日戰後菲律賓獨立民不聊生又想加入美國。美國可沒那麼笨拒絕了。
19世紀末,菲律賓經歷了對西班牙革命、美西戰爭、美菲戰爭之後,成為美國殖民地。二戰期間菲律賓為日本所佔領,戰後獲得獨立。美國在菲律賓留下了英語的主導地位以及對西方文化的認同。獨立至今,菲律賓曾經歷數次經濟快速成長。然而政局動盪及社會的不安定已成為阻礙菲律賓發展的一大因素。
1898年同年爆發美西戰爭,12月10日,西班牙被美國打敗,簽署「巴黎和約」,美國政府給西班牙2,000萬美元購買菲律賓主權,美國統治時期開始,菲律賓成為美國的殖民地,以及美國在亞太補給的軍事基地。1935年3月24日,美國容許菲律賓建立菲律賓自治邦。1942年-1945年,二戰期間為日本佔領菲律賓後,建立傀儡政權(菲律賓第二共和國),日文漢字譯為""比律賓""。
1946年7月4日,菲律賓共和國(第三共和)完全獨立,惟美國仍在菲律賓保留軍事基地。
【第3頁:『《舊金山和平條約》並無將台灣的主權宣告給哪一指定的政府(或國家)。但卻僅定義美國為台灣領土之主要佔領權國。』】
2008年3月18日,美國華府聯邦地方法院判決(No.06-1825 (RMC)):【第9、10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時,台灣的主權是一未定問題。』】,【第11頁:『本土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原告等近60年來無國家、無國籍,最後有關台灣地位的完整清楚文告,是麥克.阿瑟將軍1945年所發怖的〈最高統帥第一號令〉。』】
1960年6月10日美國華府聯邦高等法院的判決(No.15487):【第1頁:『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亦非歸屬任何一個國家之部分,台灣的地位「正處懸置」。』】,【第2頁:『從我們國務院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協議如傳言般已將台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中華冥國已故蔣介石於1950年3月13日在台北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的言講:「我自去年一月下野以後,到年底止,為時不滿一年,大陸各省已經全部淪陷。今天我們實已到了亡國的境地了!但是今天到臺灣來的人,無論文武幹部,好像並無亡國之痛的感覺…。所以我今天特別提醒大家,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幾乎已等於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自覺,豈不可痛。」
本土台澎人要追討、提控告,台灣人民要發聲、堅拒絕、提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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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平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強盜當警察!還是民選的呢,罷免呀!李登輝主導四次修憲後,現在要罷免,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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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Friend · 留言最多的人
AIT—美國在臺協會網站公佈之1979年1月1日「美國第九十六國會公法第八號(又稱《臺灣關係法》)」,其中:
法律的適用和國際協定
第四條第1項:「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將不影響美國法律對臺灣的適用,美國法律將繼續對臺灣適用,就像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國法律對臺灣適用的情形一樣。」
第四條第2項:「前項所訂美國法律之適用,包括下述情形,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第3款之1:美國對臺灣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並不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以前或此後臺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包括因契約、債務關係及財產權益而發生的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第3項:「為了各種目的,包括在美國法院中的訴訟在內,國會同意美國和(美國在1979年1月1日前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當局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和國際協定(包括多國公約),至1978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者,將繼續維持效力,直至依法終止為止。」
第四條第7項:「臺灣依據美國法律在美國法院中起訴或應訴的能力,不應由於欠缺外交關係或承認,而被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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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呈現的是一個完全沒有策略、失衡、弊遠大於 利的談判結果。我們看到了這個政府對中國談判的罩門,它不只是無 能,更讓人民完全無法信賴。
台灣和中國的經貿談判,和單純的國際經貿談判完全不同,尤其市場 開放談判必須考量多元因素,兼顧整體經貿利益和政治、社會等國安 層面的影響。「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充分暴露馬政府對中國談判的罩 門,讓台灣陷於高度的政經風險。
服務業牽涉層面複雜,談判必須攻守兼備,利益平衡,遺憾的是,馬 政府只為少數大企業爭取到極有限的利益,但卻大開門戶,讓弱勢產 業及中小企業遭受巨大的衝擊,而且完全忽略服務業對政治及社會面 的影響,讓國安形同虛設。
審視大陸對台灣市場開放承諾,多數是附帶條件、不確定性高,甚至 有地域性限制,不僅台商難以從中獲利,反可能加速台灣的人才和技 術外流,拖累國內經濟。
另一方面,各行各業的中小企業,包括美容美髮、洗衣、中藥材、印 刷、社福機構等等,都可能面對規模龐大、數量眾多的中資企業強大 的競爭壓力。中資甚至可能掌控台灣的金融、運輸、觀光旅遊等關鍵 行業,並透過對農牧服務業的投資,進一步擴大、深化對台灣的影響 力。這些問題,政府都沒有列入考慮,也沒有任何的評估與相應的保 護措施。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呈現的就是一個完全沒有策略、失衡、弊遠大 於利的談判結果。我們看到了這個政府對中國談判的罩門,它不只是 無能,更讓人民完全無法信賴。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台灣和中國的經貿談判,和單純的國際經貿談判完全不同,尤其市場
服務業牽涉層面複雜,談判必須攻守兼備,利益平衡,遺憾的是,馬
審視大陸對台灣市場開放承諾,多數是附帶條件、不確定性高,甚至
另一方面,各行各業的中小企業,包括美容美髮、洗衣、中藥材、印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呈現的就是一個完全沒有策略、失衡、弊遠大
服貿協議 威脅407萬人生計 18/7/2013
〔記者歐祥義、高嘉和、林詩萍/綜合報導〕根據本報綜合主計單位與各產業公會資料統計,服務貿易協議一旦生效,將衝擊國內公司行號八十七.五萬家,四○七.三萬人的生計面臨威脅,影響國內產值達八兆多元,幾乎已達動搖國本的地步。
政府與中國簽立的服貿協議,涵蓋十二大服務業,從嬰兒用品販賣、學生文具銷售、餐飲、洗衣、婚紗攝影、醫院服務到殯葬火化,一個人自出生到死亡的所有行業,都開放中國人來投資經營,食衣住行娛樂各大領域,也都開放殆盡,未來若是此協議生效,台灣人只要一睜開眼,就無法擺脫中國人的擠壓與競爭。
服貿協議若是依目前版本通過,未來中國人只要投資二十萬美元,就可來台灣長期居留,形同投資移民,開放服務業項目如此之多,等於開放讓中國人可長驅直入台灣的各個生活領域,對國人的生活品質、居住安全、環境衛生、收入就業等,都是隱憂。
衝擊8兆產值
依初步統計,服貿協議影響的公司行號家數有八十七.五萬家,佔我國整體公司與行號家數比重為六十二.四%;影響就業人口四○七.三萬人,占整體勞動人口比重為三十七.二%;影響產值為八兆零八百多億元,佔台灣去年生產毛額比重達五十六.八%,影響衝擊之大,絕非政府一味粉飾太平就可消除。
由於馬政府對服貿協議所涵蓋的範圍領域,一直隱諱遮掩,本報特別整理這十二大類服務業,以及相關行業表格,供讀者按圖搜索,看看自己的行業是否也在此次出賣給中國的清單中。
22 則回應
禪宗蔡 · 留言最多的人 · Taichung, Taiwan
這個就是中國往來的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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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湘東 · Taipei, Taiwan
看完,直覺告訴我,台灣的老闆們應該是最緊張的一群,因為他們不再只有本地的競爭對手而已,還有中國來的競爭對手,再不好好對待勞工,大家集體跳槽去對手那裡,看誰會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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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biki Wang
馬政府阿,您的無能治國及軟弱外交終將會把台灣推入地獄深淵、萬劫不復!!
回覆 · 讚 · 追蹤貼文 · 星期二 10:44
chang4902307 yahoo
全台灣服務業罷工宣言
<< 被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賣掉的64項服務業從業人員,請集體大罷工,迫使馬英九辭去總統職務,重選新總統,並廢止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
我是一位台灣資訊業從業人員,在看了2013年6月21日政府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後,發現資訊業是受到影響的服務業之一,深感憤怒及憂懼。畢竟當前資訊業極大量很有用的參考書籍都是大陸人寫的,工作中上網查詢所需的技術知識也往往是由大陸高手所提供,開放大陸方面投資資訊業,台灣必有許許多多的資訊業從業人員會被大陸人搶走飯碗。為求自保,也哀憐同為台灣同胞的美容美髮業從業人員、物流業從業人員,印刷出版業從業人員、旅行業從業人員、殯葬業從業人員、餐飲業從業人員、……等,他們以及倚靠他們生活的家人,會面臨嚴峻的生存問題,認為用陰險卑鄙的偷渡手段,做出這種行為的馬英九,實在是愧對國人所託,必須下台。要迫使馬英九下台,在下覺得只有以下這個方法是有效的,那就是:被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賣掉的64項服務業從業人員,請集體大罷工,迫使馬英九辭去總統職務,重選新總統,並廢止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擔心將來全家大小的生計受到影響,在各服務業打拼的台灣同胞,我們開始罷工吧!只要我們團結一個星期以上,必能迫使馬英九就範。
全台灣美容美髮業從業人員一起罷工吧!馬英九不下台,讓全台灣無處可做美容,也無處可洗剪燙染頭髮。
全台灣物流業從業人員一起罷工吧!馬英九不下台,讓全台灣物流癱瘓,工商業停擺。
全台灣印刷出版業從業人員一起罷工吧!馬英九不下台,讓全台灣沒有辦法印刷文件廣告,沒有新書出版買賣。
全台灣旅行業從業人員一起罷工吧!馬英九不下台,讓全台灣沒有觀光旅遊的服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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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oyoshi Alex · 留言最多的人 · Tokyo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服冒協議根本就是「屯兵移民」政策,方便共產黨併吞台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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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lip Kuo · 留言最多的人
難怪台灣的媽寶越來越多!才開放這些就嚇得屁滾尿流?實在不是很有出息
回覆 · 1 · 讚 · 追蹤貼文 · 星期一 19:16
Jams Jams · 留言最多的人 · Taipei, Taiwan
這就是無恥無能的貪污政黨叛國賣台的證據!這個無恥無能的貪污政黨要我們人民死!請大家一起來推翻中華民國最貪污腐敗的叛國賣台政黨!還有那些支持投票給貪污政黨的不公不義的自私小人別忘了這些共犯與幫凶!有仇報仇!有冤報冤!不論是共犯與幫凶都應讓他們下地獄以慰被殘害的亡靈與受害者!
回覆 · 5 · 讚 · 追蹤貼文 · 星期一 19:04
謝彥騰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和春技術學院
台灣人不要在想要苟且偷生了,
我們的生存權已經岌岌可危,
我們應該要站出來爭取我們在這片土地上的生存權利了,
悶不吭聲不會讓我們過得更好,
我們要活得有尊嚴,不要活的卑微~!
讓我們可以對國外的友人驕傲地說,我是台灣人,
而不是被貪污之名冠在我們身上~!
【 OUT 馬行動革命,招兵起義連署中】
這是一份行動連署單,我們的目標就是結合所有台灣人民的力量,
用非暴力抗爭的方式,把馬吳獨裁政權趕下台。
如果你信任蔡丁貴教授所帶領的公投護台灣聯盟,
也願意配合我們的集體行動,只要有勇氣與決心的參與行動連署者達5,000人,
公投護台灣聯盟將帶頭前進凱道「反民主貪腐廣場」,
一起討回我們台灣人的民主、公平、正義。
報名地點:
1.公投盟基地(台北市中山南路、濟南路口)02-23927590
2.台灣獨立建國大旗隊例假日下午4~6點舉大旗地點(台北西門町、
中壢火車站、新竹火車站、台中火車站、彰化火車站、
嘉義火車站、台南火車站、高雄城市光廊、屏東火車站)
3.網路e-mail報名:aorft.org@gmail.com 4.傳真報名:02-2392-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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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天龍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8859faf7-1b0b-4e00-a29a-e3ea04c441f2
大陸人均月薪656美元!
http://tw.news.yahoo.com/日本去年月平均薪資10萬台幣-035620526.html
日本人均月薪10萬台幣
想跟中國接軌的人就繼續支持中華民國吧!!
想與日本接軌的人就改支持台灣民政府吧!!
回覆 · 3 · 讚 · 追蹤貼文 · 星期一 11:40
陳冠仁 · 留言最多的人 · Ilan, T'Ai-Wan, Taiwan
這不只是407萬人的生計問題, 而是全體民眾與國家安全的大問題.
回覆 · 7 · 讚 · 追蹤貼文 · 星期一 11:31
Taiwan Friend · 留言最多的人
「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是「中國人流亡在台北」的意思,台灣及台灣人民根本不是中(華冥)國的一部分也不是中國人,加入ICAO卻以「Chinese Taipei」名義,騙騙騙,陳冠仁你同意了嗎?
台灣人民一直生活在中國國民黨捏造的歷史騙局之中、以騙取台灣人民選票及延續殖民統治台灣澎湖,對外也使用「中華冥國外交部」名稱、台灣當然不被國際承認。
台灣人民要發聲、要罷免、要爭取自身權益。
AIT—美國在臺協會網站公佈之1979年1月1日「美國第九十六國會公法第八號(又稱《臺灣關係法》)」,其中:
法律的適用和國際協定
第四條第1項:「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將不影響美國法律對臺灣的適用,美國法律將繼續對臺灣適用,就像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國法律對臺灣適用的情形一樣。」
第四條第2項:「前項所訂美國法律之適用,包括下述情形,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第3款之1:美國對臺灣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並不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以前或此後臺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包括因契約、債務關係及財產權益而發生的權利及義務)。」
⋯⋯更多
回覆 · 1 · 讚 · 星期一 15:05
陳冠仁 · 留言最多的人 · Ilan, T'Ai-Wan, Taiwan
請問Taiwan Friend, 你在民政府裡面的官銜呢? 你是高官? 還是跑腿的車手??
回覆 · 3 · 讚 · 星期一 15:57
Williams Chiu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那個民政府 也只是個詐騙的 [觀看其網頁快兩年的心得]
回覆 · 3 · 讚 · 星期一 17:29
還有 1 個留言
Paramita 生態山寨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Lee Li's Investment-投資部作戰官
因應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即將解散且回歸其母國中國 台灣民政府無縫接軌的新社會福利政策
For 記者 歐祥義、高嘉和、林詩萍,
美國重回亞洲的政策已如火如荼的在進行, 中國流亡政權準備落跑的敗象已顯而易見;
馬英九是負有更高層次的任務,不是只停在那當流亡中華民國的總統及簽什麼ECFA、貿服協定等而已;
借用李登輝曾自我解嘲的說:『我不是我的我』,即他們『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簽訂ECFA等,是在『測試水溫』,是在為『滯留在台灣68年的中國的流亡政府(流亡中華民國)準備回歸其母國中國』舖路。
為了因應目前擔任台灣管理當局的中國流亡政府(即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簡稱為Chinese Taipei)即將被解散而回歸其68年前逃離的母國中國(China),台灣民政府規劃推出無縫接軌的新社會福利政策,使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各盡所能而各取所值及享有本應有的安居樂業的生活;
所以,再怎樣的"年金改革計畫",也抵不過台灣(或你)身份地位正常化的重要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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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博均 · 留言最多的人 · 老闆說我們在傳道-打雜
揭穿中共外圍組織台灣民政府詐騙集團
http://taiwanheart.ning.com/profile/yingchuanwucang?xg_source=activity
中共外圍組織台灣民政府詐騙集團騙局低劣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29092
回覆 · 2 · 讚 · 11 小時前
Chen Huan Hsieh
看官請仔細評估一下!
回覆 · 讚 · 追蹤貼文 · 星期一 9:09
陳來紅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誰懂的在乎?誰又怎樣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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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Friend · 留言最多的人
服貿協議是中國國民黨要脫產繞跑前的技倆,監察院中國國民黨秘書長陳豐義主導焚燬檔案(2013年-7月-11日自由政治新聞)、前些時日馬英九追討陳水扁的三萬份私帶總統府卷宗(煙幕彈),皆已非常明顯:
請問法務部及廉政署: 中國國民黨及中華民國流亡在台政權(現以馬英九為領導人),違反海牙及日內瓦等國際戰爭法公約、1946年1月12日以行政命令非法變更本土台澎人為中華民國籍、1947年2月初起非法劫收在台灣澎湖所有日本人及台民的房地財產因而激怒台民爆發二二八事件、1949年以4萬元舊台...幣換1元新台幣澈底洗劫台民的財產、又1949年10月1日起中華民國滅亡後非法遷台並霸佔台灣澎湖及強迫完全無相干的本土台澎人改效忠中華民國、1950年5月間非法移轉所有日本人留在台灣之房地產並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有」又以「行政處分命令」將大批日人房地產移花接目非法登記為「臺灣土地銀行行產」及「中國國民黨黨產」、連接前後更以白色恐怖及38年56天戒嚴的一連串強搶豪奪兼屠殺台灣人民,加上捏造1945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的歷史騙局以騙取台灣人民選票及延續殖民統治台灣澎湖的嚴重滅族劫掠戰爭犯罪罪行為何不偵辦?
2009年4月7日美國華府聯邦高等法院的判決(No.08-5078):【第2頁:『美國與中國過去60多年來爭吵不休之關係,致使本土台灣人一直生活在政治煉獄中。之間,台灣島民亦長期處於無國際社會一致承認之政府。確切地說:「台灣島民生活在無國際社會確認之(國籍)身分,並且影響人民的日常生活」。』】,【第2頁:『日本在第二次世界戰爭戰敗之後,於1945年將台灣的主權投降給盟軍。』】,【第3頁:『1949年,中華民國因中國國民黨人與中國共產黨人內戰而滅亡,中國落入中國共產黨人手中、並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迫使中國國民黨人流竄台灣、並在台灣成立以蔣介石為首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第3頁:『《舊金山和平條約》並無將台灣的主權宣告給哪一指定的政府(或國家)。但卻僅定義美國為台灣領土之主要佔領權國。』】
2008年3月18日,美國華府聯邦地方法院判決(No.06-1825 (RMC)):【第9、10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時,台灣的主權是一未定問題。』】,【第11頁:『本土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原告等近60年來無國家、無國籍,最後有關台灣地位的完整清楚文告,是麥克.阿瑟將軍1945年所發怖的〈最高統帥第一號令〉。』】
1960年6月10日美國華府聯邦高等法院的判決(No.15487):【第1頁:『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亦非歸屬任何一個國家之部分,台灣的地位「正處懸置」。』】,【第2頁:『從我們國務院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協議如傳言般已將台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中華冥國已故蔣介石於1950年3月13日在台北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的言講:「我自去年一月下野以後,到年底止,為時不滿一年,大陸各省已經全部淪陷。今天我們實已到了亡國的境地了!但是今天到臺灣來的人,無論文武幹部,好像並無亡國之痛的感覺…。所以我今天特別提醒大家,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幾乎已等於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自覺,豈不可痛。」
本土台澎人要追討、提控告,台灣人民要發聲、堅拒絕、提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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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當警察!還是民選的呢,罷免呀!李登輝主導四次修憲後,現在要罷免,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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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美國在臺協會網站公佈之1979年1月1日「美國第九十六國會公法第八號(又稱《臺灣關係法》)」,其中:
法律的適用和國際協定
第四條第1項:「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將不影響美國法律對臺灣的適用,美國法律將繼續對臺灣適用,就像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國法律對臺灣適用的情形一樣。」
第四條第2項:「前項所訂美國法律之適用,包括下述情形,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第3款之1:美國對臺灣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並不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以前或此後臺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包括因契約、債務關係及財產權益而發生的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第3項:「為了各種目的,包括在美國法院中的訴訟在內,國會同意美國和(美國在1979年1月1日前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當局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和國際協定(包括多國公約),至1978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者,將繼續維持效力,直至依法終止為止。」
第四條第7項:「臺灣依據美國法律在美國法院中起訴或應訴的能力,不應由於欠缺外交關係或承認,而被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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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祥義、高嘉和、林詩萍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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