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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雷曼迷債苦主自救大行動的真心能力與意智 1-5

雷曼迷債苦主自救大行動的真心能力與意智 1-5
十項擴大內需及促進經濟增長的措施中,最受矚目包括在全國所有地區及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減輕企業負擔一千二百億元、取消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制,加大對中小企的信貸支持等。
.世界經濟金融危機日趨嚴峻,中央必須採取靈活審慎的宏觀經濟政策,包括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以及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以抵禦國際經濟環境對中國的不利影響。
.陳家強說:政府正研究各項協助中小企措施,在適當的時間將會逐漸推出。
.祖國已推出五項+十項擴大內需及促進經濟增長的措施…而陳家強說:還在發夢時研究、研究?!
.立法會星期三會表決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銀行銷售雷曼投資產品的手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擔心做法影響本港商譽

…… 正所謂一人做事一人當,陳家強擔心?你擔心有無得撈好過,你大多說嚫都嚇人一驚喎!…陳家強你不用驚喎,引用特權條例只會加快完成迷債事件,如果迷債事 件逐件由政府各部門辦理…正所謂辦得都蚊……引用特權:可表白銀行方、迷債苦主方的苦處,銀行方到目前還未正識承認有些苦主是被誤導的,如果正識承 認,應即時賠償予苦主,這事情即可完滿解決!……

…引用特權條例:其實予以權、責雙方表白心績…給予社會大眾更明確的答案…免卻社會上有些人說這班苦主在做戲,這些落井下石的人心之黑是世間之最!我們就叫他們做黑心鬼吧!
.
從 ‘明報分析’、‘林行止先生細心之分析’引用特權條例可說是最佳化解迷債事件的辦法,免得政府現時所用層層疊扣方法更正面、更快更準確……正如特首所說香 港的香港…雖然香還未推出過什麼新的‘金融海嘯’下若干項的內需項目,甚至連金融問題都是做跟尾狗…政府=正苦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請立法會同仁們協助政府 盡快解決‘雷曼迷債事件’予以香港穩定!更快找出‘金融海嘯’下的新方向!
雷曼迷債苦主自救大行動的真心能力與意智 4
-- 真係好多謝‘林行止先生賜予明燈,點明責守’任何人生存在社會都應有道德價值的準則,當社會上出現不公義時,不公平、不公正自然而生如果人人抱住「各家自 掃門前雪的心態,這個社會只會不斷累積怨氣難平,最終代價還不是回到自身所受」人惟有以公義的道德觀維持社會的達觀才能有更美好的社會!

雷 曼迷債事件:是關乎社會道德價值觀的指道思想,經此一役更能點明社會不道德的規範,任何人處身不道德的商業價值觀時便變相成為隱瞞商業行為者,這行為變相 成為欺詐行為…同理祖國的奶粉事件因製造者向錢看的心態而令國家蒙羞!…道德重整與否因人而已,但社會上是絕對不容道德敗行縱容於社會商業行為上…這些敗 行是會道致‘家破人亡’、車毀人亡,國家衰亡的!

迷債事件其實很簡單,那些財大氣粗的雷曼投資者佔了大部份,如田少說濕濕碎還教他人買某些債券!…入稟者總共三千0人銀行應負綽綽有餘,試問又何須負上敗壞道德,而道致國人為恥辱的階段?說聲管理不善,賠錢便是。--
引用:
林行止專欄 2008 11 07
拜 讀王永平教授的「平心論政」欄多月,深感政府不是沒有人才或這個級數的人才太少,而是制度僵化或長官意志凌駕一切,令頭腦清醒擅長辨別是非判斷正誤的決策 官員的才能無法充分發揮;有這種想法,當然是覺得特區政府這位前問責局長的「論政」,多能看透問題並能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紓解辦法。昨天讀了〈雷曼事件的 終局〉,以為在此命題上不必再寫了,但午間看二位調解及仲裁代表的記者會(可能是重播節目),又以為還有可發揮之處。
筆者在雷曼迷債風波後,重複指出「銀監證監有虧責守」,而事件的解決,有待「被證實誤導客戶的金融機構作出賠償」;可是,香港第一能吏卻設計出一套可使官方機構「免責」的辦法(使「被證實」的程序無從開始),這便是調解及仲裁服務。
調 解及仲裁確是和諧解決糾紛的良法,問題是,以之解決雷曼苦主境況,先決條件是假設金融機構與苦主間所簽訂的買賣合約及交易完全合法,調解及仲裁者才能據以 和苦主商討補償金額。顯而易見,確定推銷雷曼迷債的合法性後,苦主所得的補償便只能按照有關衍生金融產品的市價作為商討基礎,這意味在大多數情形下,苦主 只能收回本金(遑論本息)的「零頭」,因為此類衍生金融產品的市價大部分已跌至「谷底」的「清盤價」;即使賣出這些產品的機構在群眾反對之聲及仲裁者的勸 說下,同意在市價上加若干個百分點以紓緩苦主的慘情,是銀行家同情苦主處境的「施捨」而非罪有應付!筆者以為即使銀行家肯這樣做,事件亦很難「和諧」收 場,因為苦主堅持推銷機構隱瞞實情,誤導他們作錯誤投資,因而目的在討回本金。退一步看,若仲裁後按市價加銀行酌情補貼贖回,一來「加價」部分苦主未必同 意,二來苦主不一定願意接受銀行家的賜予─這是存戶、投資者身份的大貶值,任何有尊嚴且知道自己是被誤導跌入此投資陷阱的人,都會拒絕銀行家的「心意」。
雖 然現在大部分論者均認同金融機構有欺騙、誤導存戶的共識,但有關當局仍不肯「自我檢討」,死不認錯雖為官場推卸責任胡混過關的慣技,但在此涉及全港十多萬 家庭利益的重大事件上,金管局的上級應採取果斷行動,責成其進行深切檢討;惟有這樣做,既對廣大港人有具體交代,亦能符合溫家寶總理要特區政府汲取金融海 嘯經驗教訓的「溫馨提示」。然而,由於財政司管不了金管局,而行政長官不敢得罪受知於北京的任總裁(看行政長官明示任總裁「到時到候」應退休後翌日有點手 足失措地「補鑊」行動,可知任總「動不得」,這種「優勢」,孰「能」致之,當然不是「輿論」的提點,而是來自最高層的庇護),這等於政治介入經濟事務,麻 煩沒完沒了。顯而易見,如果在法律界人士協助苦主控告金融機構推銷員欺騙、誤導並獲勝訴,監管金融機構的部門同受其罪,如此一來,便有「大官」惹禍上身而 可能要「問責」下台,屆時金融部門便非來一次大改革不可,這正是大權在握者要盡量避免的(現在有一種說法是苦主若通過法律程序「索償」,法院排期太 久……,但若果有太多這類官司,難道不能設特設法庭?)。英儒洛克在《政府論》中說:「法律一經制定,任何人都不能憑自己的權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 地位優越為藉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屬胡作非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香港官場中顯然有人為了「自保」而「放任……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
筆 者向來讚賞金管局任志剛總裁(專員)的行政能力和縱橫捭闔的才具,單看他有辦法把銀監併歸其旗下及破例「自置物業」(世上哪有政府或半政府部門直接以公帑 向地產商購買辦公樓宇!),便知筆者所言無虛。雷曼迷債事件暴露了銀行監管不易為,這是香港太小、人際關係太密切,令監管工作無法有效全面施展之過……。 在香港這種複雜而又緊湊的社會,也許全球招聘一位和本地政商沒有關係的專才擔任銀監專員,才是長久地保持香港作為大中華地區金融中心地位的最佳辦法。
希 臘大哲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中說:「法治應包括二層意義。其一是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其一為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本身應該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本港的《證 券法》似乎不符合「第二層意義」,比方它對專業投資者(單獨行事或聯同其配偶及/或子女於某聯權共有賬戶)的定義為「擁有不少於八百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投資 組合」的人士,便很難令人信服。以香港社會的標準,有此數額財富的人不少是「金融文盲」的家庭主婦和退休老人,一心想賺取佣金的「點心仔點心妹」誘以厚息 向他們推銷衍生工具,他們怎能分辨優劣;如今出了事,有關人士便推說他們是專業投資者,應具備專業判斷力,這又怎能服眾?事實上,向那些聲言投資以保守穩 健為原則的存戶推銷高風險金融衍生產品,本身已不符合商業道德和誤導客戶。僅此一端,金融機構便要對客戶的虧損負全責!
(按洛克及亞里斯多德的話,均轉引自全國幹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的「全國幹部學習讀本」:《公共行政概論》;筆者仿效黃、葉二議員,向行政長官及其問責官員推薦這本「幹部必讀書」。)
雷曼迷債苦主自救大行動的真心能力與意智 3
-- 確然:社會上人人都扮盲,裝聾作啞最總受害者還不是自己或自己身邊的親朋戚友!社會要得到公義、公平公正就要靠社會上任何一位人們來‘發矇振聵’社會上才 有真正的公義社會。香港的社會是整體香港人的社會,所以全部香港人也要做到‘發矇振聵’以示公正,這一切都有賴所有的香港人要盡這一份心聲傳達,才能達致 的。--

錢衡笙
(2008-11-07 09:37)
銀行銷售手法終於在法庭上公褚社會. 大家瞧?看. 希望傳媒忠實詳細報導. 最不希望?方庭外和解令市民對銀行近年銷售手法繼續埋在鼓?.
五 名 雷 曼 產 品 投 資 者 入 稟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 向 三 間 銀 行 : 中 信 嘉 華 、 永 隆 及 豐 明 , 追 討 投 資 金 額 。   謝 榮 耀 攝
五 雷 曼 苦 主 入 稟 追 討 銀 行 公 會 今 見 立 會 議 員   促 否 決 用 特 權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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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雷 曼 苦 主 入 稟 追 討 銀 行 公 會 今 見 立 會 議 員   促 否 決 用 特 權 法
【本 報 訊 】 銀 行 界 在 立 法 會 議 員 下 周 三 表 決 是 否 引 用 《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徹 查 雷 曼 事 件 前 夕 , 加 大 向 各 黨 派 的 游 說 力 度 。 銀 行 公 會 更 主 動 出 擊 , 主 席 和 廣 北、 副 主 席 洪 丕 正 以 及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專 責 小 組 主 席 龔 楊 恩 慈 等 人 , 今 天 聯 同 部 份 銀 行代 表 與 立 法 會 議 員 會 面 , 討 論 雷 曼 事 件 , 希 望 游 說 政 黨 投 票 反 對 。
金 融 界 議員 李 國 寶 昨 天 代 表 銀 行 公 會 向 全 體 立 法 會 議 員 發 信 , 邀 請 議 員 今 天 與 銀 行 公 會 及 銀行 界 代 表 進 行 私 人 會 面 , 討 論 雷 曼 事 件 。 不 少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表 明 , 除 非 銀 行 界 有 充份 理 由 , 解 釋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法 徹 查 雷 曼 事 件 會 影 響 苦 主 的 索 償 進 度 , 否 則 會 堅 持投 票 支 持 , 其 中 前 劉 慧 卿 指 , 「 苦 主 日 日 遊 行 , 日 日 咁 喊 同 暈 , 對 香 港 係 好 大 件 事 」 , 認 為 有 徹 查 的 必 要 。
雷曼 迷 債 事 件 擾 攘 至 今 , 終 有 投 資 者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向 銀 行 追 討 賠 償 。 五 名 年 齡 介 乎 50 至 71 歲 的 雷 曼 產 品 投 資 者 昨 日 入 稟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 分 別 向 中 信 嘉 華 、 豐 明 、永 隆 三 間 銀 行 追 討 投 資 迷 你 債 券 及 相 關 產 品 的 金 額 , 每 人 追 討 金 額 由 約 4 至 5 萬 元不 等 , 排 期 至 下 月 29 日 審 理 。
協 助 他 們 的 民 主 黨 議 員 甘 乃 威 指 , 上 述 個 案 的入 稟 人 , 都 是 不 滿 銀 行 遲 遲 拒 與 他 們 商 討 賠 償 安 排 。 他 稍 後 亦 會 協 助 逾 30 名 同 樣情 況 的 投 資 者 入 稟 索 償 。 民 主 黨 本 周 六 晚 上 6 時 半 會 在 中 環 遮 打 花 園 舉 行 燭 光 集 會, 要 求 當 局 徹 查 雷 曼 事 件 , 呼 籲 參 加 者 屆 時 穿 白 衣 出 席 。
中 銀 再 與 四 苦 主 和 解
此外 , 中 國 銀 行 昨 天 再 與 四 名 雷 曼 投 資 者 和 解 。 其 中 一 名 未 滿 60 歲 的 退 休 人 士 表 示滿 意 銀 行 的 賠 償 金 額 , 並 指 銀 行 會 在 一 個 月 內 將 款 項 存 入 其 戶 口 。
即 將 為 雷曼 苦 主 提 供 收 費 調 解 及 仲 裁 服 務 的 香 港 國 際 仲 裁 中 心 、 其 秘 書 長 蘇 國 良 表 示 , 仲 裁中 心 較 早 前 指 會 就 雷 曼 事 件 安 排 30 名 調 解 員 , 其 實 人 數 正 不 斷 增 加 , 有 關 調 解 員主 要 來 自 法 律 及 金 融 界 。
雷曼迷債苦主自救大行動的真心能力與意智 2
--也許只有法律才可為迷債苦主找回公平公正。傳說香港‘法律精神’是不偏不倚的,女神的天秤是不會傾斜於某方。

這 幾位迷債苦主的苦處是誤信銀行職員對迷債胡亂推介,甚至說成與定期存款無疑才會錯買迷債。一般小市民有定期存款已好滿足,但經銀行職員誤導存迷債可多些少 利息,便變成錯買迷債;買與存根本是兩回事,迷債只是紙上談兵根本不是實物存款,定期存款是真金白銀絕對沒有絲毫花假的現鈔存款,如今變成衍生工具的一張 紙稍有動搖便成廢紙一張,真金白銀變廢紙,年老無依誰過問?這些老年人有些餘錢傍身還有一絲希望、安慰!但如今分分鐘存款付之流水試問情何以堪!殘年怎 過?

在這裡請公正、公平的法律女神運用不偏不倚的法律天秤為這幾位苦主討回公道!亦可為社會帶來更健全與祥和!--

引用:

5名迷債投資者入稟索償
(明報)11月6日 星期四 14:35

5名買入雷曼迷你債券的投資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有關銷售銀行索償,預計下月底審理。

協助該5名投資者的民主黨 立法會 議員甘乃威表示,5人分別向3間銀行索償,他們每人的投資額不足4萬元。這是首次有雷曼投資者循法律途徑追討。

雷曼迷債苦主自救大行動的真心能力與意智 1

-- 迷債苦主內心無奈被騙的感受自己也曾經此苦但沒有一大群同儕互勉惟有‘飲血和淚吞’被騙的感受是難以言喻的。如今有甘乃威能為大眾效力當不失選中了他,相 信他的為人可以信賴,因他的細心當能關顧苦主心情的情緒難平,這不單要撫平還要鼓勵才可生效。尤其被騙全部身家的苦主更要特別關注,這些內心絕對無奈的苦 主應是特別痛苦的!

鼓勵者就是有希望‘自救團結大行動’如果能真心一致提出訴求與請求!相信社會大眾也會體諒,政府也會明白,銀行也要認同這是責任的問題‘誰造誰負責’這是必然的後果,追究責任,就算不能全部取回也要像政府先前提出的金額否則誓不罷休!

定期互訴可解痛苦!團結意智爭取公道亦可為子子孫孫積福避禍,這更是苦主的責任!會是民主社會糾正社會商業醜態重重的責任!做社會上的人真不容易!還要認清方向不要被那些有心人帶著遊花園,那些有心人如與責任者有著千絲萬縷關系當會帶領你等遊至天光!


苦主們情緒上不要太失落因希望在人間!只要努力團結意智推動訴求,請願,上天也會見憐做到者必可取回應得的金錢。

田少仍在理應同出一口氣為大眾為社會出點綿力幫拖為上,因社會怨氣太重財富更難積聚冀能盡快化解迷債事件,這是社會知名人士也應有責。--



引用:

甘乃威強調地區工作有助迷債苦主
(星島)11月2日 星期日 10:04

在 雷曼兄弟迷你債券事件中「一炮而紅」的民主黨 新進立法會 議員甘乃威自謙地形容只是機緣巧合,現希望每周為迷債苦主舉行大會宣洩,以疏導他們的情緒。 甘乃威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從政多年以來,雷曼事件令他非常震撼,他非常同情這班苦主,相信自己的地區工作經驗能協助他們。他目前每天接獲數十個電郵和 電話,許多苦主的情緒都受到困擾。目前希望每星期舉行苦主大會,為苦主提供宣洩渠道,並計劃為苦主提供輔導。 甘乃威又指,民主黨黨內的成員許多介乎年齡30至40歲,即使立法會全面直選,民主黨都有足夠的政治人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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