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潛沉寰迴地,何需示人保全真;只求能明白是非,可保將來人與事。喜怒無常常自控,人間無情見真情!浪子回頭金不換,世間何事要絕情?
苦主不出頭 甘威甩身
(星島)2009年10月8日 星期四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甘乃威的桃色醜聞,輿論至昨天已出現微妙變化。由於事件中作為苦主的女主角未有現身,而原來作為苦主代言人的譚香文又被親民主黨 的輿論「打殘」而要「收聲」,事件變成「有被告無原告」,無論民主黨內部以至建制派中人都認為,事件擾釀多一兩天,便可能變成明日黃花。甘乃威及民主黨雖然「重傷」,但落台的壓力卻不大。
網民焦點多八卦
有民主黨中人就留意到,昨天網上輿論已出現明顯變化,事件中的女主角昨日成為網上搜尋器的第一位,但焦點卻集中於她的樣貌是否標青及阿甘為何會對她有好感等等「八卦」話題,反而阿甘是否涉及性騷擾、是否有「報復性解僱」行為等嚴肅問題,卻再無人討論。對於這種變化,民主黨中人亦鬆一口氣。
政界中人分析,甘乃威苦戰半生,要用輿論壓力逼他落台可謂談何容易,何況有涂謹申匯標事件的前科,顯示醜聞人物只要「死撐」,終可捱得過去。若要甘乃威下台,只有女事主現身對他作出控訴,但據民主黨中人透露,女事主根本由始至終都不願出頭;即使甘威日前在電台提供的「好感論」版本與女事主提供的有出入,亦不足以令女事主不滿至要置他於「死」地。女事主的沉默,令民主黨委託所謂獨立調查「有等於無」,最終只會不了了之。
唯一具威脅性的,是立法會 運用《特權法》展開調查,傳召女事主作供。可是,有建制派中人已表明,若逼女事主作供可能會惹起公眾反感,令到事件演變成「黨爭」性質,因此,建制派運用《特權法》調查事件的可能性幾等於零。
而對於港府而言,甘乃威現在已被「打殘」,即使他繼續留在立法會亦等同「廢去武功」,根本並不急於要剷除他。因此,甘乃威逃過一劫,似乎已成定論。
(大棋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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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得到自身政黨同情與支持又得到賠償及道歉,到底博乜,人心肉做"得些好意需回手"!
東方日報
借故抽水的政客,以及把事情渲染且另有政治圖謀的部分傳媒,卻是情、義、禮三者皆不符。
滴滴金:對人有好感不是罪愛慕有罪!誠邀已婚男女,若婚後除配偶外從未愛慕過其他人者,向罪人擲第一塊石頭。幾可肯定,誠實者不會拿起石頭;堅持擲石,就只有自欺欺人
的偽善者。
已婚男人偶遇標致女子迎面而來,不投以注目禮者,世上有幾人?已婚女人追捧電影明星、老倌,同一影片、劇目百看不厭,更送銀紙花牌、參湯,這還不是愛慕?同工互相欣賞
,關心彼此健康,作興趣交流,不論已婚未婚,皆難以排除友情之中,完全沒有夾雜愛慕之情。
人非草木,愛慕乃自然之情。但為確保社群不致因情感表達而陷入混亂,如一人同時向多人示愛,或有心人不斷向無意者示愛而造成滋擾,宜採納行之有效、且放諸四海皆準的行
為守則:「發乎情,止乎禮」。
已婚政客向女下屬表達「有好感」並不一定是彌天大罪,關鍵在於有沒有「止乎禮」,包括所說是否僅此一句,有沒有說過其他令下屬難堪的話,或做出令下屬不安的動作等。
涉及此類處境的上司,突然把下屬解僱,當然惹人疑竇。但「求愛不遂,解僱洩憤」只屬其中一個可能,未能排除的是上司下屬對突如其來的「發乎情」不知所措,人際張力因而
急升,言語衝突隨之而起,最終關係破裂,覆水難收。這類事件的對錯不關乎情,而是關乎禮。
但是,借故抽水的政客,以及把事情渲染且另有政治圖謀的部分傳媒,卻是情、義、禮三者皆不符。
勞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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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揀先至係老闆 愛一個人不需要有理由,辭退一個人,也是一樣。
(星島)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愛一個人不需要有理由,辭退一個人,也是一樣。
能否與某人相處,有時是一種無法解釋的感覺;能否信任某人,更往往是一種主觀直覺。有云雖無過犯,面目可憎,僱主與員工間並不是單純的一買一賣,人非草木,雙方既
可以培養出日積月累的情感,因為工作以外的因素而討厭對方,也非奇事。臭狐、口氣、打扮、談吐、態度、髮型、價值觀……一個盡忠職守的好夥計,無論如何也得不到老闆歡
心,那背後的理由,可以是完全「不合情由」。
合則來,不合則去,僱員求去並不一定有甚麼特別原因,同樣地,僱主將人「炒魷」,除了法律中所謂的「合理」與否,主要還得依照心中是不是「合情」!
根據《僱傭條例 》第9條,如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或不忠實、疏忽職責,僱主可不予通知及不給代通知金把之辭退。除此之外,在一般情況下,僱主
只要十足補償了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則無不能把人解僱之理。
求愛不遂、求偶不遂、求婚不遂、求財不遂……種種理由,未必需要宣之於口,但在法例框架下,一句「因業務需要而裁員」便足以解釋過去,哪怕是半身不遂(該僱員被註
冊醫生證明其不適合現時的工作,並因此而辭職),也不過是要付上長期服務金而已,自此一拍兩散,再無瓜葛。情到盡時,夫妻離婚到底也不過是一筆名叫「贍養費」的遣散金
,更何況是勞資關係?晚上回家無法逃避那倦厭的枕邊人,白天在公司要當個有選擇的僱主,也並非過分吧!
(瑣見瑣文 翁靜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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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甘乃威不公 太早一棍打死甘乃威,並不公平。
(星島)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自美國 發明性騷擾的概念後,先進國家地區的辦公室性騷擾案件暴增,令辦公室內的男女關係變得非常敏感,尤其是男士必須出言謹慎,不能輕佻。
過往男同事向漂亮女同事「吃豆腐」,只要不過分,女士有時視之為「擦鞋」,自覺有吸引力。
自性騷擾的案例大增後,閒話一句「我鍾意你」,很可能給男士帶來很大的麻煩,給對方告上平機會 ,水洗不清。
民主黨 立法會 議員甘乃威涉嫌「求愛不遂辭退女助理」一事,在喜歡八卦的香港,鬧得全城哄動,甘乃威有理無理已給傳媒言判,報章大字標題指他「大話夾閃縮」,毋須等待民主黨內部調查,媒體已判定甘乃威「有罪」,更何況女事主曾是電視台記者,比較容易得到記者行家同情呢!
辛翠時並不欣賞甘乃威的出位上位作風,於雷曼迷債事件,他的「火爆反應」似純為爭選票而設,全不合乎理性商討的原則。但是,一男一女之間的「密室密語」,只有他與她知得清楚,並無證據可言,如女的說男士言詞有性騷擾的成分,男的堅決否認,又或者男下屬說女上司騷擾,女上司斷然不認,那麼我們可以相信誰?傳媒是局外人,如無證據,怎可相信一面之詞呢?
故此辛翠時認為甘乃威涉嫌騷擾女助理一事,不能過早下判斷,須等待民主黨的內部調查報告,為了增加公信力,民主黨不妨邀請男女心理學/社會學教授各一位,幫忙調查。
太早一棍打死甘乃威,並不公平。
(細說新事 辛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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