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屈打成招砌生豬肉的事件,對香港造成負面影響,試問又可怎樣推介香港警務的廉潔呢?
技工告警屈藏毒禁錮毆打
本文重點 * 搜查座駕無發現 * 致腦震盪後遺症 * 入稟狀內對警方指控
年輕水電工遭警方控告藏毒及襲警等罪名,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更指警員證供不可信,水電工脫罪後,前日入稟高院原訟庭,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指曾遭警務人員毆打、非法禁錮、以假證供誣告,令他身體多處受傷,並出現腦震盪等後遺症,要求警方賠償。
- 原告馮燦雄指控遭警方毆打,早前展示膝蓋傷勢。其左眼亦因內出血而變紅。 (資料圖片)
案中原告是馮燦雄,二十六歲,被告包括警務處長、負責落案控告他的觀塘區女高級督察黃孝萱、東九龍衝鋒隊警長何達同(譯音)、以及三名警員李子奇(譯音)、盧樂堅(譯音)及唐偉基(譯音)。
原 告在入稟狀稱,○七年八月廿二日凌晨一時十五分,他駕車途經將軍澳寶康路,衝鋒隊警車示意他駛進附近油站,並在油站內用警車攔住他的座駕,四名衝鋒隊隊員 無向他宣告拘捕,便把他強行拉出車,按在地上用手銬把他雙手反扣,並拖入油站廁所內毆打。衝鋒隊其後把他拉上警車,為他戴上頭套,再帶往觀塘警署非法禁錮 十五小時後,才獲准保釋,之後有警員還向他的身軀施以拳擊。
搜查座駕無發現
原告續稱,他被毆打期間,衝鋒隊曾搜查其座駕,並無任何發現,但當他在同年十二月十二日到觀塘法院應訊時,卻被控以藏毒、抗拒警務人員及襲警三項罪名,他指這是因為黃孝萱向法庭提供虛假證供所致。
他 又指,去年六月案件開審,四名衝鋒隊隊員在庭上作假證供,聲稱在他身上找到「冰」毒,又指他逃跑時被警員截停才倒在地上,更誣指他藉詞上廁要求解開手銬 時,乘機掙扎逃走並用頭撞洗手盆弄傷自己,並弄傷了其中一名警員。結果裁判官認為警方的證供不可信,判他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更特別指其中一名警員的行 為「不文明」。
致腦震盪後遺症
原 告稱他在油站和警車等公眾地方被違法毆打,令他左眼結膜底出血、頭臉、身軀及四肢多處瘀傷及擦傷,更有腦震盪後遺症。衝鋒隊又無故將他捉住帶署扣留,是非 法禁錮,警方明知證供不實仍向他提出檢控,屬惡意誣告,對其身心及聲譽都造成傷害,違反《警隊條例》賦予警務人員的職責及他免受隨意拘禁和檢控的公民權 利,要求各被告作出一般性和懲罰性的賠償。
入稟狀內對警方指控
1. 沒作解釋或宣告拘捕便將他拉出車廂。
2. 把他按在地上毆打。
3. 強行用手銬把他雙手扣起,拖入油站廁所,再毆打他的頭及身體。
4. 把他拉進警車禁錮,強行為他戴頭套後再施襲擊。
5. 押返觀塘警署,禁錮十五小時。
6. 提供虛假口供,以落案控告他藏毒、抗拒警務人員及襲警等罪。
7. 審訊時在庭上作假證供。
案件編號:HCA 1418/2009
警屈電工藏毒,再禁錮毆打 E-mail 此主題給朋友
好恐怖!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619/00176_040.html
年輕水電工遭警方控告藏毒及襲警等罪名,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更指警員證供不可信,水電工脫罪後,前日入稟高院原訟庭,
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指曾遭警務人員毆打、非法禁錮、以假證供誣告,
令他身體多處受傷,並出現腦震盪等後遺症,要求警方賠償。
入稟狀內對警方指控
1. 沒作解釋或宣告拘捕便將他拉出車廂。
2. 把他按在地上毆打。
3. 強行用手銬把他雙手扣起,拖入油站廁所,再毆打他的頭及身體。
4. 把他拉進警車禁錮,強行為他戴頭套後再施襲擊。
5. 押返觀塘警署,禁錮十五小時。
6. 提供虛假口供,以落案控告他藏毒、抗拒警務人員及襲警等罪。
7. 審訊時在庭上作假證供。
案件編號:HCA 1418/2009
[ 本帖最後由 jack111880 於 2009-6-19 10:5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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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H0307 超級外星人
2#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11:07 AM 只看該作者
執法者的質素,真是下滑了﹗
davydavy 猿人
3#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11:11 AM 只看該作者
唔知會唔會比人革職呢?
UID 3777361 4#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11:16 AM 只看該作者
又係D死差佬
真係睇見呢D新聞都火滾
果然同戲入面果D一樣,濫用私刑
睇電影睇慒你地咩香港警察!!!!!
UID 2824930 藍染T^T 超人
5#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11:29 AM 只看該作者
好彩裁判官醒目 知道d警察心虛 先罪名不成立~
UID 2880567
cyberkill 現代人
6#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11:38 AM 只看該作者
仲話維持治安wo
唔搞事就好開心啦 班冇用警察
仲比咁q多人工佢地把q咩
UID 774220 超級外星人
7#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11:44 AM 只看該作者
大家自己想做法官前留意一下。
上一單個水電工只係「告唔入」,理由係「證據不足」「裁判官認為警方的證供不可信」。
但係唔確定個水電工冇做,或者警方作假證供。佢脫罪係因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呢個係香港法律「寧縱無枉」既特色。
所以法律上,個水電工冇罪。
但係唔代表佢所講就係事實。
都唔代表佢反告警方會勝訴。
大家自己想做法官前要留意呢一點。唔好又比方向報老點。
計我話,法庭判之前冇乜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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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 420261 jack111880 超人
8#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01:21 PM 只看該作者
至少,警方證供唔可信,就係真
之後指控係咪假,就睇證據
UID 3453643 帖子 1318
97886690 猿人
9#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01:31 PM 只看該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yberkill 於 2009-6-19 11:38 AM 發表
仲話維持治安wo
唔搞事就好開心啦 班冇用警察
仲比咁q多人工佢地把q咩
講鬼咩!!!!宜家佢地班人渣重要"政府制定警隊獨立薪酬政策"怕比少佢地tim呀!!!!!!!!!!
UID 2269898 Forum Legend I
憎特九 猿人 11#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03:26 PM 只看該作者
又係D死差佬
真係睇見火滾 濫用私刑.....
原始人
12#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03:29 PM 只看該作者
d差佬跟本就係有牌爛仔
水井 超級外星人
13#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6-19 03:29 PM 只看該作者
生得樣衰個d一定打到變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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