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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

阿嬌怒殺淫官獲法庭判免除處罰後

中國無權弱女子,慘遭蹂躪復摧殘。思辯無從小鋼刀,手起刀落除奸惡。打成病婦送瘋院,哭聲震動寰宇中。大地浩然有正氣,義薄雲天風擁至。弱女始得脫牢籠,浩然正氣是人民!

包青天是誰??????……人民力量!……人民力量!……人民力量!……人民力量!……人民力量!……人民力量!


網絡害人,也可救人 2009年06月18日

在電視上第一時間看到全國關注的「鄧玉嬌案」一審裁決,很高興鄧可免除刑責處罰,由母親陪同離開法院。也許這並非最好最公平的結果,卻是「相對而言」較好的結果了。
湖北巴東縣雄風賓館夢幻娛樂城中,這起廿一歲修腳妹不肯提供「特殊服務」而怒殺淫官案件,她走來真是受盡委屈折騰,被當面扔擲鈔票被推倒沙發上,烈女力拒還以水果刀刺斃三位尋歡官員其中之一。事後被拘禁且送精神病院,控以「故意殺人罪」。大家一定記得片段中她被綁在病牀上悽厲哭訴:「爸爸,他們打我,爸爸,他們打我……」。後改控「故意傷害罪」,至「防衞過當」,至「免除刑責」,弱女子得還清白?其實某程度上是輿論壓力的勝利─網民、傳媒、學者、學生、律師……都義憤填膺地怒斥、聲援、幫助,引起國際媒體關注,事情鬧大了,縱巴東縣以白色恐怖手法監控,而採訪記者曾遭圍毆,上層打壓更激起民憤。若這消息沒捅出去,一如從前「隻手遮天」,中國只不過多一個「精神病人」,添一宗「寃假錯案」,她的下場肯定不堪。
水能覆舟,亦能載舟;網絡害人,也可救人。萬眾一心,官官相 衞行不通。感謝科技資訊發達,也慶幸人的良知善念。

(李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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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案無關司法正義 2009年06月18日

鄧玉嬌殺淫官案,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判決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屬防衞過當,對其免除處罰,當庭釋放。前往聲援人士歡呼勝利。鄧玉嬌含淚說,「感謝黨和政府,感謝所有關心我的人。」鄧母說,「女兒的防衞行為給對方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和損失,我深感歉意。對於今天這樣一個寬大的處理結果,我很滿意。」很顯然,鄧玉嬌不會上訴。
判決只反映了「黨和政府」礙於民意洶湧,讓了一小步,跟司法正義完全無關。鄧氏母女也完全不知道自己應有的法律權利,又或者在大陸的「屁民」根本無法律權利可言,法院的判決就是「黨和政府」的決定,因此是「寬大處理」,而不是獨立司法判決的結果。
這樣一宗複雜的案件,若在一個司法公正的地區,比如香港,要審多久?但在效率驚人的內地,只審理了兩個半小時,其中包含合議庭休庭書寫判詞的時間,控辯雙方質證時間,對證據的真實性的認定時間。而像這樣複雜並對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按《刑事訴訟法》應由中級法院審理,現此案只由基層法院審理,審理與判決顯然都在「黨和政府」直接領導下進行,法院只是奉命行事的扯綫公仔。
鄧玉嬌被判故意傷害罪成立,雖免刑罰,卻留案底,按現有政策,她不能當律師,不能當教師,不能當兵,辦護照有限制。從「故意殺人罪」改控「故意傷害罪」當然已是「寬大處理」,但她實際上應是在受到不法傷害時所作的「正當防 衞」,「故意傷害罪」也不能成立。
鄧玉嬌感謝「黨和政府」,「黨和政府」其實也該感謝鄧玉嬌。若無鄧案,就無法轉移內地廣大網民關注「六四」二十周年的焦點。「黨和政府」輕輕讓一步,維護了大局,何樂不為?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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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鄧清零 盼「從零開始」 公安守家前 阿嬌未自由 2009年06月18日

湖北巴東賓館女服務員鄧玉嬌怒殺淫官獲法庭判免除處罰後,表示滿意裁決不再上訴。重獲自由後的她接受內地媒體採訪,聲稱對判決「有點意外」,想找一份工作「好好地生活」。她的家人更打算為她改名叫鄧清零,喻意「一切從零開始」。但巴東當局對鄧女仍高度設防,嚴密監視各地聲援人士不讓靠近鄧家,防止外界與她接觸。

怒殺淫官的鄧玉嬌,由涉「故意殺人」被關精神病院,到監視居住,再到一審判決「防衞過當免除處罰」,如今她盼從頭開始。怒殺淫官的鄧玉嬌,由涉「故意殺人」被關精神病院,到監視居住,再到一審判決「防衞過當免除處罰」,如今她盼從頭開始。

前日鄧玉嬌案開審時,數百民間聲援人士到場聲援,組織者羅加久卻被跟蹤的公安帶走,直至昨日中午才獲釋。羅昨 日接受本報電話採訪時指,鄧玉嬌判決後並沒有回家,被小車拉到其他地方,防止她與外界接觸,「聲援團的成員本來打算去鄧家慶賀,但她家被公安便衣封鎖,根 本不能過去。便衣都很兇,像對賊一樣對待聲援者,聲稱誰敢過去,就打誰。」羅本人上月底因為組織聲援團到巴東,被不明人士毆打致腦震盪。

監視聲援團 禁與嬌接觸

羅 加久指,鄧玉嬌法律上是自由了,但人身並沒有自由,「因為當局怕她和外界接觸,因為事件還有很多疑問,因為她根本不知道過去一個月,外邊發生了甚麼事,當 局也不想讓她知道。」羅稱,案件判決後,當地便衣公安沒有放過聲援團,就是一個說明;「我們走到那,便衣就跟到那。也許,只有我們都離開巴東後,鄧玉嬌才 有可能獲得自由。她的自由是有代價的。」
前日鄧玉嬌離開法庭後,內地有媒體曾與鄧簡短對話,但大多數問題都由鄧女的祖父鄧正蘭代答。做過法院庭 長、官員出身的鄧祖父,為孫女代答了大部份問題。他稱,讓孫女換新衣服接受採訪,是想告訴外邊,她的生活將重新開始;又說家人商量,準備給孫女鄧玉嬌改名 叫鄧清零,意味着她的一切「將要從零開始」。

「找一份工作 好好生活」

鄧玉嬌被問到對判決是否滿意時,點頭稱 「滿意」,並稱「有點出乎意料」,現在已「輕鬆多了」。對今後的生活打算,她表示想「找一份工作,好好地生活」。她的母親張樹梅稱,原以為女兒會判緩刑, 「結果有點意外」。鄧的祖父則對所有關心支持的人和媒體表示感謝,並對孫女盛怒之下致人死傷「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他稱孫女自由後先治病,然後「讓她 找一份好的職業,絕不再讓她去那種下三流的地方。」
下月將滿 22歲的鄧玉嬌原是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服務員,上月 10日上班時遭官員強迫陪洗浴,被她拒絕,官員辱罵並用一叠錢搧她,將她推坐在沙發上,鄧怒持生果刀還擊,致官員一死一傷。事件引起全國關注,輿論、網民 聲援鄧女,巴東當局最先以故意殺人罪逮捕她,但法院前日一審宣判,罪名變為「故意傷害,但屬防衞過當,免除處罰」。
本報記者/廣州《南方都市報》

鄧玉嬌案輿論焦點

放大圖片

鄧玉嬌換一身新衣接受採訪,表示重新開始。黑白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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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恢復自由身,是公眾關注的結果,是互聯網時代的成就,否則,她面臨的厄運怎麼想像都不過份。
•鄧玉嬌有罪免罰,死者鄧貴大、傷者黃德智就屬被害人,本人或家屬可向她提出民事索賠。
•訴訟過程公眾很多情緒化的表達,是長期以來對司法不公、不獨立導致不信任的表現。
•如果巴東法院不能說明,他們的判決是基於獨立的審理,而是受輿論壓力的結果,這判決不是公義的勝利,恰恰是中國司法的悲哀!
資料來源:綜合內地媒體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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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論中國:鄧玉嬌案是維穩不是維法 2009年06月18日

湖北女子鄧玉嬌刺斃淫官案一審判決後,鄧玉嬌重獲自由,這固然是網民的勝利、民意的勝利,但是,鄧玉嬌畢竟是被控告及裁定故意傷人罪,只是因她有輕度精神問題及自首而獲免除刑事處罰,判決只是滿足當局維穩(維護穩定)的需要,並不是在維護法制、維護人權。

裁定有罪再免罰 假恩假義

今年是內地政治敏感年,維穩是各地的首要任務。鄧玉嬌案廣受關注,大批網民更跨出互聯網,直驅巴東聲援,一旦判決有違民意,當地官員恐怕承擔不起影響維穩的責任,因此速審速判,還鄧玉嬌自由,以平息民怨,但又裁定鄧玉嬌有罪,再施以免除刑罰的假恩假義。
鄧玉嬌案仍有三大不明不白之處:其一,是故意傷人還是正當防衞?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防衞過當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法律條文如此清晰,鄧玉嬌在面臨被強姦危險時,依法自衞,雖然造成淫官一傷一死,但完全沒有刑事責任,何來故意傷人罪?何須當局免除刑罰?
其二,鄧玉嬌及母親放棄上訴,是抱持民不與官鬥的傳統觀念,還是受到當局的壓力?鄧玉嬌當日下午就收到判決書,並且立即簽字「服從判決」,鄧母還要因「女兒的防衞行為給對方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和損失」而道歉,這是否按當局安排的劇本演出?她們會否面對民事索償?
有阻嚇受害者正當防衞之嫌

其三,內地近期頻爆官員強姦、嫖宿幼女事件,深圳也曾發生交通部高官在酒樓猥褻幼女事件,政府官員欺凌、姦淫弱女成風,又有幾位女子可以像鄧玉嬌一樣勇敢地反抗呢?當局如今裁定鄧玉嬌有罪,豈不是有阻嚇受害女子正當防衞之嫌?如果當局不能維護法制、維護人權,又豈能維護社會穩定?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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