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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五十不變實謊言,國際愚蒙陷戰哉! 15/12/2012


 五十不變實謊言,國際愚蒙陷戰哉!   15/12/2012

…五十不變實謊言,國際愚蒙陷戰哉!…
…招風惹雨引戰雲,裸浮全國偕斗士。…
…打著西斯剷椰絲,口說道義被殺亡!…
…缶人毋知產橙好,如今臨頭共燦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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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修改《基本法》,不可釋法;人大釋法這種輸了波 便搬龍門的茅波行為,不但有損香港司法獨立,令香港變成像中國一樣不講法治的地方
港人不需要石敬瑭 12/15/2012
在梁振英民望低迷之時,他不但未有循正路辭去特首一職平民憤,相反開始進一步走旁門左道鞏固權力。他突然借審外傭居港權案,向終審法院提出要求終審法院向 人大釋法,但為的不是解決外傭居港權問題,而是風馬牛不相及的雙非問題。
梁振英這做法一箭雙雕,一方面借逼終審法院自行放棄對法治堅持,討好北京,畢竟他是石敬瑭特首,他的權力基礎來自出賣香港人。另一方面,部份反雙非但不明白香港司法獨立重要性的人,以為梁振英有了點政績,這亦令梁振英以為可以拯救他的民望。
但 作為真正的本土派,肯定不會贊同梁振英的作為,雙非問題源於《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寫得太爛,唯一解決雙非問題的方法是修改《基本法》。人大釋法這種輸了波 便搬龍門的茅波行為,不但有損香港司法獨立,令香港變成像中國一樣不講法治的地方,亦進一步令不講程序、遠在北京的人大常委成為香港的實質終審法院,當終 審法院淪喪時,香港變成一個普通中國城市,這樣杜絕雙非的代價實在太沉重。
因此,市民要在元旦遊行中明確要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一如香港首 任終審法院法官李國能一樣,對釋法要求說不,法院沒有責任幫梁振英挽救權力。梁振英要真的杜絕雙非來爭政績,請他按正途做,用旁門左道、出賣香港的方法來 挽回權力,那就該請他滾出禮賓府,香港人並不需要石敬瑭。
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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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是《基本法》的僭建 13:51 15/12/2012

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交書面陳詞,建議終審法院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一九九六年特區籌委會報告書,就基本法立法原意的表述,是否已屬釋法一部份。如果建議獲得接納,人大常委會亦確認這一點,二○○一年莊豐源案的裁決,就有機會被推翻。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明確寫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當中蘊含雙非孕婦所生嬰兒在內定義,條文清晰不過,沒帶半點含糊性,惟一九九六年特區籌委會報告書卻硬加上單非定義,即父或母其中一人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才可,明顯與《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條文有所出入,此所以終審法院二○○一年審理莊豐源案時,認為不用理會籌委會報告,裁定父母均非永久居民,都可享有居留權。
律政司今次做法,等同向法庭施壓,迫令終審庭降格,貶損法官權威,將會造成極壞先例,釋法破壞一國兩制,即使基本法內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條文,原本應由香港法院自行處理或解釋,日後人大常委會亦可直接插手。一九九六年特區籌委會報告書並非《基本法》條文,欠缺法律約束力,可視之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的一次僭建定義,裁判官在莊豐源案中撥亂反正,不按報告書裁決,等同將《基本法》還原,如今律政司要求法庭「舉手投降」,屬意報告書為釋法一部份,等於將《基本法》僭建之後還原再僭建。
任何法例,皆有法律漏洞,若我們發現漏洞非小,便應該修改條文加以堵塞,而不是將之僭建定義。但中央卻只顧面子,不依遊戲規則按基本法條文辦事,情願將基本法作「另類解讀」,也不將《基本法》修改,惟與《基本法》條文南轅北轍的解釋,甚有大石壓死蟹味道,不但打擊司法界士氣,還破壞香港法治。
中央允許香港訂立《基本法》,卻留下人大釋法這條大尾巴,就等如買家簽了合約,賣家可以隨時取消合約而毋須任何理由一樣,對買家毫無保障。人大釋法權是中央廢法的尚方寶劍,而中央莫名其妙「釋法」用權,亦令人對香港法治失去信心,因為一旦被中央視為「偏離立法原意」,任何一宗「最終裁決」也有機會被推倒重來。

雲尼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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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庭變中審庭 12/15/2012
分別引用不同的《基本法》條文,基本上互不相關,若果終審庭真的這樣做,就實際上賦予了政府無限次翻案的權力,終審庭對政府來說,就變成了中審庭。
困擾香港多年的雙非嬰兒問題,據梁振英說,已經用行政手段解決了,但這個謊言又被揭穿,因為政府終於要以釋法來解決雙非嬰問題。事緣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最近 就外傭居權案發言,建議終審法院在判決前尋求人大釋法,以確認在一九九九年因吳嘉玲案釋法時針對港人外地子女居權案的附屬意見是人大釋法的一部份。該附屬 意見指居留權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一九九六年的籌委會通過的文件,而該文件指在港出生的中國人必須在出生時的父或母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才能獲得居留權。
外 傭居權和雙非嬰居權,分別引用不同的《基本法》條文,基本上互不相關,若果終審庭真的這樣做,就實際上賦予了政府無限次翻案的權力,終審庭對政府來說,就 變成了中審庭。對一切不利政府的終審庭判決,政府都可以在另一個全不相干的案件中尋求終審庭就之前的判決尋求人大釋法。即使特區政府是全面民選,我們也不 容她有這樣的權力,何況她現在只是獨裁政府。港人的訴訟權止於終審,但政府就可以一直糾纏。
於此,我們終於知道為甚麼民望甚高的黃仁龍不留任律政司司長了,而特區膠人又多了個袁國強,我們又多一個理由要趕梁振英和他的班子下台了。振英不除,港難未已。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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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破壞司法制度  12/15/2012         更嚴重的是誘導市民因維護自身利益而認同釋法甚至三權分立M:應是三權一立。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建議根據《基本法》第一五八(三)條對菲律賓家庭傭工的居港權案件提請人大釋法處理「通常居港」的定義問題,表面上就是根據基本法執行,但是根據《基本法》第八條訂明繼續沿用「普通法」制度,律政司司長的做法就等同破壞司法制度。
普通法制度的執行基礎就是司法機構不受任何勢力所影響,法庭審訊案件純粹基於法律條文、控辯雙方陳述以及參考案例,如沒有案例參考則由法官對有關的條文的理解作出裁決,但是因為中共的政治因素和法律形式,才有一五八條以彌補缺乏案例之下的裁決需要,但就訂明執行權只在法院手上,是否提請釋法乃由終審法院自行決定,算是作出了平衡。
普通法制度的另一個執行基礎,就是律政司即使作為管理司法機構的部門,除非因為法庭判案出現法律問題,例如認為判刑過輕、錯誤引用條文作出判決等需要,否則不得介入審訊程序或向法官作出任何「指示」或大陸用語的「批示」(即形同指令)。袁國強的建議就是違反了這個基礎,而且以一五八(三)條由法院提請作為掩飾,一方面意圖連一部份有法律常識的市民也要瞞騙,更嚴重的是誘導市民因維護自身利益而認同釋法甚至三權分立。袁國強的手段可謂相當卑鄙,並會進一步撕裂香港社會。
有關案件引發的居港權法律問題,特區政府須按照普通法制度,展開修改《基本法》二十四條的法律程序,而不應誘導市民走上一條破壞法治的不歸路。如果袁國強這次的「建議」得逞,就是扭曲律政司的管理角色變為可介入法庭審訊角色,形成習近平等中共人士過去經常提出的「三權合作」局面,而律政司司長一職因為是政治任命,就變成操縱「合作」的角色。筆者不欲估計中共或特區政府之後還有何動作,但既然今次事件將是打破本港的司法制度,港人就必須立即行動制止。

林鴻達
時事評論員
回應:
John Chiu · 留言最多的人
食左屎的飯民蘋果編輯同林鴻達,偷偷地去騎劫香港人輸入賓仔,賓妹移民,爭公屋爭福利,爭工作,已經偷偷地輸入大批東南亞裔印巴移民了,現在再輸入賓仔,賓妹同香港人爭公屋,爭福利,爭工作.........
香的飯民為自私利益可做盡自私偷偷摸摸去損害香港人利益........
垃圾飯民律師周X,李卓人,淫民力量,為破壞香港無所不極,後果係賓仔同賓妹他日寸翻香港人如同今日蝗蟲一樣,最後來到香港寸返香港人...."我都係香港人呀"同大家爭公屋...
物先腐然後蟲生.............
回覆 · · 追蹤貼文 · 6 小時前
    Jacky Lim 林鴻達
    第一, 是在評論袁國強如何影響司法制度。上綱上線似乎只為轉移視線
    第二, 南亞裔的人不是人嗎? 每日150個單程證沒給香港社會帶來壓力嗎?
    第三, 釋法過程, 是基於人大常委嘅個人意志, 豈非回到封建帝王時期, 由一班宰相去決定國家命運?!
    回覆 · 2 · · 5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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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不變實謊言,國際愚蒙陷戰哉!…
…招風惹雨引戰雲,裸浮全國偕斗士。…
…打著西斯剷椰絲,口說道義被殺亡!…
…缶人無知產橙好,如今臨頭共燦奴!…

時事吟唱 15/12/2012

律政司之釋法陰謀
法制淪亡請默哀。政壇無處不奴才。
朝中詭異邪風現,天上陰寒暴雨來。
瘴氣烏煙蛇吐舌,糖衣毒藥鴆為媒。
陳倉暗渡圖干預,一國何云兩制哉。

李紅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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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的難題    15/12/2012

香港又遇到中國式的難題。律政司「要求」終審庭向中國尋求「釋法」,解決外傭和雙非嬰的移民問題。
一旦「要求」得直,則特區政府違反了基本法第五十八條:「香港特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干涉」。但如果終審庭自己來審呢?不老實僭建的「籌委意見」或中國事後搬移龍門補飛的「立法原意」,以普通法角度,只考慮基本法的條文,則導致大量「蝗蟲」來「產卵」。
政府的律政司「要求」終審庭怎樣辦事,即刻就破壞了英國人留下的「三權分立」的法治原則,於是又引起一場喧吵。
以中國人不爭論猶自可,一爭論,必定人身攻擊,反對釋法的一方,即被標籤為港英餘孽的亂臣賊子,這就咬牙切齒激起仇恨,此一公式,又是中國式的難題。
難題源自中國式的思維盲點。中國人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立法、檢控、審判,在他們爭相把子女送去的「西方先進國家」,分別是互不從屬的三權,而且在審判這一權之下,隨時又再分為陪審團和法官兩小權。陪審團先裁定有罪,法官才可以量刑。
但中國的「文化傳統」不是這樣。歷代的立法、檢控、審判,統歸一個叫「刑部」的部門,刑部立法、審案、判決。香港有幸做過英國殖民地,連監獄的行政管理,也另歸由懲教署,但中國的刑部,連監獄的囚衣、口糧、獄卒聘用,都一起管。
本來唐宋兩代,另有一個大理寺,只負責審案。如果大理寺可以與刑部平權,則未嘗不可以是三權分立的萌芽。但中國雖有「三司會審」,卻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派一官,而明清兩代,大理寺完全從屬刑部,此一中國基因,今日在香港特區復發,終審庭就要聽律政司,找北京來審決。
這一點,與中國皇帝最終又高於刑部和大理寺,方有真正終審權相同。英國的「三權分立」,洞悉人性的弱點,以制衡來確保最大的公正,這一點,像地上的母雞,也撲打翅膀想學麻鷹飛翔一樣,物種的基因所限,中國人不可能學得到。
iPhone和航空母艦的技術,可以盜竊,LV品牌,可以抄襲,西方法治,永遠抄不了,雖然落後,有時反而是「高效率」。所以,達爾文很偉大。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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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報應      15/12/2012

本來,政治骯髒、冷酷、奸狡,唯物論不談玄之又玄的佛偈。但見狼英表演拙劣的答問大會上,忽有議員提到:「昨天的因,今天的果;今天的因,明天的果,因果循環,報應不爽,阿彌陀佛。」
大家明白前因後果,會心微笑。但也有人認為:「相信『報應』太天真了,世上不少貪腐斂財作奸犯科大話連篇的人,還不是逍遙法外,活得比誰都好嗎?」
是這樣的,因果循環報應規律,不一定「馬上見效」,也別因目前見不到,便認為它不存在。根據《涅木經》所言,原來有三種形式:──
(一)現報:就是今世作業今世報應,今世有福也有禍,報在早年、中年、晚年。行善積德做了好事,像在銀行中的存款,若未用完,仍是你的,可與「孽」抵消。
(二)生報:就是前生作業今生報,今生作業下生報。所以有些人看不到福澤也看不到惡債,其實終有還的一天。
(三)速報:報應來得快,如昨天做壞事今日遭惡報,上午因下午果,或八點所作所為,九點時現眼報。福報亦如是──不過通常惡報更令人震撼和恍然大悟。

李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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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揭貪腐判死緩 貪官輕罰

原國企焦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正廳級官員白培中寓所千萬巨資被劫案宣判,兩劫匪分別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和無期徒刑。違紀的白培中只是經省紀委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劫匪死刑與貪官不受刑罰的強烈對比,被輿論譏為:「『竊國者侯,竊鉤(鈎)者誅』現實版。」
劫貪官千萬財物

起訴書列出白家被劫財物包括人民幣587萬、美元1.7萬、歐元8.5、港幣30萬、加拿大元5千;銀行卡消費卡共128萬餘元;金飾金條41件;銀元356塊;玉器31件;手錶10隻……總值1,078萬元(人民幣.下同)。官方認定只有84萬餘元涉違紀,包括白培中所收的14.79萬元禮品饋贈;其妻收受其下屬禮金70萬元。最先揭發白培中被劫的前記者高勤榮昨對《蘋果》表示,認為對白培中處罰太輕,「這種人留在黨內幹甚麼?是否有貓膩(不合理的地方)不得而知」。去年11月網爆白培中寓所被竊,其妻報警謊稱被劫300萬,疑犯落網後發現失物總值近5,000萬,巨額錢財來源,至今仍遭質疑。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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