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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蛇吞象的勝利者…亞街盡享美人恩…之完結篇 4/23 - 5月11日之判詞

這次判案法官們都做到公平、公正維持法律對大多數人的公平對待,並不似首輪判決之無理取鬧小股東連申訴機會都全無,使得法律不外乎錢權交貿使社會為之震動大粒法官之一面倒似有偏私之嫌。

香港法律尤其公眾層面是要做到真的公平、公正才合符公眾的要求。否則必然反彈的。


【電盈風波】法官:小股東受不平等對待,大部分贊成者均為新股東
(經濟通)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 10:32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法官羅傑志於上訴案判詞中表示,電盈(00008)獨立股東遭到不公平對待,於公司股價處歷史低位時,遭大股東提出私有化,但聯合提出私有化要約各方則可或獲發股息。

他又指,是次私有化反對一方,絕多數為長期股東,於859名反對者中佔829名,相反投贊成票的1404人中有940人於第一次私有化法院會議後才購入股票,1288人則於私有化建議公布後才成為股東,因此投票存在操控的機會可能性較高。

他又指,於過程中連串巧合事件,令他懷疑究竟於投票中盈拓副主席袁天凡有多大影響力,以及其有多大程度參與於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發放電盈股份一事上,不相信袁天凡所指自己不涉其中。

法官續質疑林孝華急於在第二次法院會議進行前,派發500手電盈股份予富通保險經紀之做法及背後動機,而該些經紀,需於股東會上投贊成票。(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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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判決絕無偏私能引用116章條例中的法定要求已隱含給予法院判決基礎,於發現任何型式的操控行為時,不給予大多數者同樣的權衡比重。


【電盈風波】法官:拆票非公平反映股東利益,證監暫無需再發指引
(經濟通)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 10:24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法官林文瀚於上訴案判詞中指,雖然電盈(00008)一方指拆票並非不合法,但其所提交之案例並不適用於是次私有化事件,因該些案例與是次上訴庭根據公司條例第166章運用酌情權之做法無關。

他指出,證供顯示是次私有化投票可能存在操控,因此法庭不能給予投票的大多數意向正常地權衡比重。

他續指,不見得私有化計劃有任何良好的原因,亦都很難理解股東為何會視現時為良好時機將於電盈股份投資套現,因私有化正值市況低迷之時,故他不認為,有關私有化計劃公平反映整體股東利益。

他表示,公司條例166章就反對「拆票」本身已有所暗示,條例中的法定要求已隱含給予法院判決基礎,於發現任何型式的操控行為時,不給予大多數者同樣的權衡比重。

因此他認為,證監無需要為此就公司條例要求人頭票及股權票兩者同時通過一決議的要求,向市場進一步發出任何指引。(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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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就電盈私有化上訴得直 2009/4/22

不自由毋寧死,如果連人說話的自由都沒有的話同啞巴有什麼分別?… 人人生來自由和平等;每個人履行其義務。權利促進個人自由,義務則表達這種自由的尊嚴。有自由才能彰顯公平、公正的社會制度有言論自由才可發聾振聵。David Webb不畏權勢成了打虎雄。… 任何地域只要有不畏權勢的人能發聲振聵那些陰險奸詐不平的惡事才可得昭雪。

證監為香港金融制度進一步造出平等公義監管能力。… 而小股東們就在這不平等的制度上前仆後繼,義無反顧地淚灑當場,成了這不平等的英雄。幕後功神者齊家治國平天下也。香港七百萬人因而有了更好的金融制度!… 此後亦不會有同樣種票壓榨欺淩自私的私有化了。

法庭的三位法官最終理行了法治的精神,審度小股東的得失平等,而使小股東得以重新擁有這未完的夢想,平等、公正,公義得以癉惡彰善。香港金融法治上進一步得到改善。

中國人權宣言
第七條、 人人生而自由。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人人有權為之。未經法律的正當程序,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美洲人權宣言
序言確認,在尊嚴和權利方面,人人生來自由和平等;每個人履行其義務,是一切人的權利的前提;權利和義務在人類的全部社會和政治活動中是相互關聯的;權利促進個人由,義務則表達這種自由的尊嚴。

金錢搵唔晒,仁義最難存。行善會積福,逼窮賤莫甚。

整件事從朱子格言可看出要私有化者的心績:
勿營華屋,勿謀良田。三姑六婆,實淫盜之媒; 婢美妾嬌,非閨房之福。祖宗雖遠,祭祀不可不誠;子孫雖愚,經書不可不讀。居身務期儉約;教子要有義方。莫貪意外之財,莫飲 過量之酒。與肩挑貿易,毋佔便宜;見窮苦親鄰,須加溫恤。刻薄成家,理無久享。重貲財,薄父母,不成人子。輕聽發言,安知非人之譖愬?當忍耐三思;因事相爭,焉知非我之不是?

朱子格言

黎明即起,灑掃庭除,要內外整潔;既昏便息,關鎖門戶,必親自檢點。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宜 未雨而繆謀,毋臨渴而掘井。自奉必須儉約,宴客切勿留連。器具質而潔,瓦缶勝金玉;飲食約而精,園蔬愈珍饈。勿營華屋,勿謀田。三姑六婆,實淫盜之媒; 婢美妾嬌,非閨房之福。童僕勿用俊美,妻妾切忌豔妝。

祖宗雖遠,祭祀不可不誠;子孫雖愚,經書不可不讀。居身務期儉約;教子要有義方。莫貪意外之財,莫飲 過量之酒。與肩挑貿易,毋佔便宜;見窮苦親鄰,須加溫恤。刻薄成
家,理無久享;倫常乖舛,立見消亡。兄弟叔姪,須分多潤寡;長幼內外,宜法肅辭嚴。聽婦 言,乖骨肉,豈是丈夫?重貲財,薄父母,不成人子。嫁女擇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計厚奩。見富貴而生諂容者,最可恥;遇貧窮而作驕態者,賤莫甚。 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處世戒多言,言多必失。勿恃勢力而凌逼孤寡;毋貪口腹而恣殺牲禽。乖僻自是,悔誤必多,頹惰自甘,家道難成。狎暱惡少,久必受其 累;屈志老成,急則可相依。輕聽發言,安知非人之譖愬?當忍耐三思;因事相爭,焉知非我之不是?須平心想。施惠無念,受恩莫忘。凡事當留餘地,得意不宜 再往。人有喜慶,不可生妒忌心;人有禍患,不可生喜幸心。善欲人見,不是真善;惡恐人知,便是大惡。見色而起淫心,報在妻女;匿怨而用暗箭,禍延子孫。家 門和順,雖饔餐不繼,亦有餘歡;國課早完,即囊橐無餘,自得至樂,讀書志在聖賢,非徒科第;為官心存君國,豈計身家?守分安命,順時聽天。為人若此,庶乎 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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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吞象的勝利者...亞街盡享美人恩
2009/4/22

袁 天 凡 不 知 秘 書 派 表 格   官 斥 匪 夷 所 思 電 盈 大 股 東 代 表 回 應 : 自 己 有 時 也 不 知

評分: 5.8 (8人) 瀏覽人次: 7,900 回應: 4

【本 報 訊 】 電 訊 盈 科 私 有 化 上 訴 庭 聆 訊 第 五 天 。 電 盈 母 公 司 盈 科 拓 展 副 主 席 袁 天 凡 是否 與 富 通 保 險 區 域 總 監 林 孝 華 合 謀 種 票 , 林 氏 胞 妹 兼 秘 書 林 孝 玉 向 袁 氏 秘 書 Lesley Wai 取 得 大 量 投 票 表 格 正 是 關 鍵 。 電 盈 大 股 東 代 表 律 師 余 若 海 , 昨 首 次 發言 力 證 四 人 關 係 不 深 。 當 他 聲 稱 袁 氏 不 知 秘 書 「 派 表 格 」 一 事 , 法 官 羅 傑 志 以 「 unbelievable 」 ( 匪 夷 所 思 ) 狠 批 。 余 氏 回 應 稱 , 他 有 時 也 不 知 自 己 秘 書 做 甚 麼。 記 者 : 羅 嘉 銘

聆訊 昨 早 先 有 三 名 小 股 東 陳 詞 , 其 後 是 盈 拓 代 表 律 師 張 健 利 , 下 午 3 時 52 分 才 輪 到代 表 電 盈 大 股 東 的 余 若 海 發 言 。 他 強 調 , 無 證 據 顯 示 袁 天 凡 和 林 孝 華 作 供 時 講 大 話, 何 況 證 監 沒 有 邀 請 袁 天 凡 上 庭 作 證 , 不 能 假 設 袁 氏 證 供 不 可 信 。 羅 傑 志 隨 即 回 應指 , 他 擔 任 法 官 的 第 二 年 , 已 清 楚 知 道 若 無 足 夠 證 據 傳 召 證 人 , 是 無 希 望 的 行 為 。

派 股 票 出 於 花 紅 性 質

證監 會 代 表 律 師 上 周 陳 詞 時 , 披 露 袁 天 凡 及 林 孝 華 關 係 甚 篤 , 以 及 林 孝 玉 與 Lesley Wai 如 何 接 洽 的 過 程 。 不 過 , 余 若 海 昨 日 庭 上 提 及 四 人 的 關 係 時 , 卻 講 出 另 一 個 版本 。
他 指 , 林 孝 玉 與 Lesley Wai 兩 人 本 不 相 識 , 並 非 Lesley 主 動 聯 繫 。 他重 申 , 林 孝 華 派 發 電 盈 股 票 予 旗 下 逾 500 名 富 通 保 險 經 紀 , 是 出 於 花 紅 性 質 , 林 孝玉 是 與 林 孝 華 旗 下 數 名 分 組 主 管 商 量 後 , 才 決 定 拿 取 投 票 表 格 , 屬 於 方 便 經 紀 自 決投 票 的 意 願 。
余 若 海 續 稱 , 林 孝 玉 是 先 聯 絡 落 盤 的 新 邦 證 券 職 員 June Lee 取表 , 但 June 稱 沒 有 表 格 , 建 議 找 Lesley , Lesley 解 釋 表 格 可 於 網 上 下 載 , 因 林孝 玉 怕 麻 煩 , Lesley 自 感 沒 理 由 拒 絕 而 按 她 要 求 代 勞 複 印 。 余 若 海 批 評 , 派 表 一事 平 常 , 證 監 小 題 大 做 。
他 又 稱 , 上 訴 庭 開 審 前 , 證 監 未 找 到 Lesley 作 供 ,因 她 是 瑜 伽 狂 熱 分 子 , 放 大 假 不 想 被 騷 擾 。 談 到 涉 案 主 角 袁 天 凡 和 林 孝 華 的 交 情 ,余 若 海 稱 , 兩 人 不 熟 稔 , 因 非 上 司 與 下 屬 關 係 , 1 月 9 日 林 氏 落 盤 買 電 盈 前 的 通 話, 主 要 涉 及 「 管 理 層 收 購 」 富 通 保 險 。

法 官 不 認 同 自 由 拆 股

「拆 股 種 票 」 是 昨 日 聆 訊 另 一 焦 點 , 盈 拓 代 表 律 師 張 健 利 經 三 名 法 官 提 問 仍 未 能 交 代電 盈 私 有 化 動 機 , 之 後 他 轉 述 法 律 觀 點 , 重 申 「 拆 股 」 屬 自 由 合 法 , 因 任 何 人 也 有轉 讓 股 份 權 利 , 登 記 在 股 東 名 冊 即 有 權 投 票 。 他 認 為 , 若 不 許 「 拆 股 」 , 監 管 機 構應 自 行 修 訂 法 例 , 法 院 若 行 使 酌 情 權 , 亦 不 應 干 預 市 場 運 作 。
法 官 羅 傑 志 並不 認 同 , 表 示 在 未 來 私 有 化 活 動 , 人 人 「 拆 股 」 市 場 便 一 片 混 亂 。 他 反 問 若 可 自 由轉 讓 股 份 , 是 否 代 表 甚 麼 都 可 做 , 要 求 澄 清 究 竟 甚 麼 可 做 及 不 可 做 。
張 氏 僅 答 , 任 何 合 法 及 正 常 的 行 為 均 是 容 許 。 另 一 法 官 鮑 晏 明 指 , 要 衡 量 人 頭 票 是 否 有 意 義 , 視 乎 拆 股 後 投 票 者 是 否 出 於 真 誠 投 票 。
聆 訊 今 早 10 時 繼 續 , 余 若 海 表 明 會 再 陳 詞 90 分 鐘 , 預 料 會 反 駁 有 關 金 利 豐 和 中 南 證 券 「 種 票 」 的 指 控 。

袁 天 凡 和 林 孝 華 究 竟 有 否 串 謀 種 票

爭 議 事 項 : 袁 氏 秘 書 Lesley Wai 的 角 色
證 監 會 已 呈 堂 的 佐 證 : 林 氏 胞 妹 林 孝 玉 致 電 Lesley 取 得 逾 500 份 授 權 投 票 表 格
電 盈 大 股 東 律 師 反 駁 : 林 孝 玉 「 搭 上 搭 」 才 聯 繫 到 Lesley , Lesley 建 議 網 上 下 載 表 格 , 林 孝 玉 怕 麻 煩 要 求 代 做 , Lesley 才 答 應

爭 議 事 項 : 為 何 無 法 聯 絡 Lesley Wai 在 開 審 前 作 供
證 監 會 已 呈 堂 的 佐 證 : 2 月 18 日 起 放 大 假 至 4 月 9 日 止 , 在 香 港 和 加 拿 大 也 無 法 找 到 她
電 盈 大 股 東 律 師 反 駁 : 她 是 瑜 伽 狂 熱 分 子 , 放 大 假 不 想 別 人 騷 擾

爭 議 事 項 : 收 回 投 票 表 格 效 率 超 乎 想 像
證 監 會 已 呈 堂 的 佐 證 : 1 月 19 日 一 天 內 收 回 全 數 近 500 份 富 通 經 紀 表 格
電 盈 大 股 東 律 師 反 駁 : 該 天 只 是 最 後 收 表 日 子 , 何 況 沒 有 因 催 促 交 表 而 繳 交 額 外 行 政 費

爭 議 事 項 : 袁 林 兩 人 電 話 來 往 頻 密
證 監 會 已 呈 堂 的 佐 證 : 12 月 30 日 私 有 化 會 議 後 有 袁 林 通 話 紀 錄 。 1 月 9 日 林 氏 午 市 落 盤 買 電 盈 , 但 兩 人 早 上 有 多 次 通 電
電 盈 大 股 東 律 師 反 駁 : 12 月 底 那 次 通 話 , 距 離 會 議 完 結 近 4 小 時 。 1 月 9 日 通 電 , 內 容 是 涉 及 「 買 回 」 富 通 保 險

爭 議 事 項 : 袁 林 在 公 在 私 關 係 甚 深
證 監 會 已 呈 堂 的 佐 證 : 兩 人 94 年 已 認 識 , 袁 是 林 多 年 上 司 , 經 常 到 觀 瀾 湖 打 高 球 , 今 年 年 初 七 亦 曾 飯 敍
電 盈 大 股 東 律 師 反 駁 : 以 上 司 下 屬 形 容 兩 人 關 係 不 當 , 因 林 氏 只 是 經 紀 而 非 富 通 職 員 , 何 況 袁 林 二 人 分 別 在 上 環 和 旺 角 辦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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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erJ
(2009-04-22 09:18) 0位網友推薦
在所有普通法管轄區內都不缺乏雄辯滔滔的律師人才,亦不缺學識深厚的法官,但就肯定少見像 Lord Denning 般的法官----學識豐富,為人正直,思想毫不僵化,能體察民情,亦敢於挑戰權威。希望我們也有類似的法官!
菜頭
(2009-04-22 09:01) 1位網友推薦
2 月 18 日 起 放 大 假 至 4 月 9 日 止

4 月 22 日 啦喎! 失蹤証人!
時光機
(2009-04-22 08:54) 0位網友推薦
圓生是褲X公司幕後老闆, 柳生只是幫圓生打工.
世事如奇, 局局新, 電視劇集, 即將上畫
shareholder
(2009-04-22 08:30) 1位網友推薦
"....她 是 瑜 伽 狂 熱 分 子..."

- shameless expla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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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文 瀚 質 疑 搶 佔 小 股 東 財 產

【本 報 訊 】 電 盈 私 有 化 聆 訊 昨 日 上 午 部 份 , 主 要 由 電 盈 大 股 東 盈 科 拓 展 的 代 表 律 師 張健 利 陳 詞 , 日 前 無 表 態 的 法 官 鮑 晏 明 亦 加 入 質 疑 盈 科 拓 展 私 有 化 的 動 機 及 理 據 何 在。 張 健 利 的 答 案 是 : 「 股 價 低 、 成 交 少 以 及 被 剔 出 恒 指 成 份 股 」 , 但 隨 即 被 法 官 羅傑 志 斥 為 「 解 釋 空 泛 」 , 另 一 法 官 林 文 瀚 就 不 厭 其 煩 一 再 提 醒 電 盈 及 盈 拓 律 師 團 ,聆 訊 進 行 了 五 日 , 他 們 仍 未 能 交 代 出 一 個 令 上 訴 庭 接 納 的 私 有 化 理 據 , 雖 然 私 有 化已 大 比 數 通 過 , 但 若 視 為 不 符 合 股 東 利 益 , 法 庭 有 權 否 決 。

似 迫 令 小 股 東 退 出

三位 法 官 輪 流 向 張 健 利 , 提 出 一 些 原 訟 庭 法 官 未 有 提 出 的 質 疑 , 包 括 為 何 不 採 用 全 面收 購 的 方 法 ? 私 有 化 作 價 為 何 以 一 個 最 低 的 股 價 ( 2008 年 10 月 13 日 的 收 市 價 2.75 元 ) 作 為 參 考 建 議 ? 大 股 東 聲 稱 私 有 化 是 為 了 協 助 電 盈 融 資 , 但 電 盈 透 過 旗下 公 司 今 年 1 月 已 取 得 72 億 元 銀 行 貸 款 , 因 此 融 資 困 難 的 說 法 是 否 成 立 ? 小 股 東一 直 不 滿 意 私 有 化 作 價 , 電 盈 方 面 的 專 家 有 否 就 此 提 出 意 見 ? 張 健 利 表 示 , 某 些 問題 須 請 示 盈 拓 後 才 可 回 答 , 但 有 些 問 題 連 證 監 會 都 不 曾 提 出 。
林 文 瀚 加 入 質疑 , 表 示 是 次 大 股 東 提 出 的 方 案 理 念 , 據 他 所 看 , 屬 搶 佔 小 股 東 財 產 。 據 香 港 法 例是 要 保 障 個 人 財 產 , 若 要 取 得 有 關 財 產 , 便 需 透 過 交 換 進 行 , 但 從 現 時 情 況 看 , 似乎 是 迫 令 小 股 東 退 出 。
他 續 稱 , 若 大 股 東 認 為 電 盈 未 來 經 營 環 境 更 差 , 便 應 在 文 件 中 說 明 , 讓 股 東 接 受 私 有 化 建 議 , 而 不 是 像 現 時 以 強 搶 方 式 迫 他 們 離 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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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盈 去 年 純 利 倒 退 15% 評分: 4.0 (3人) 瀏覽人次: 2,300 回應: 1

【本 報 訊 】 遲 來 了 一 星 期 的 電 訊 盈 科 ( 008 ) 08 年 業 績 昨 晚 公 諸 於 世 , 去 年 純 利 12.72 億 元 , 倒 退 15.4% , 主 因 計 入 物 業 重 估 虧 損 約 4 億 元 、 投 資 減 值 撥 備 1.6 億元 , 以 及 吸 納 客 戶 成 本 上 漲 。 另 外 , 鑑 於 目 前 進 行 法 律 程 序 , 董 事 會 決 定 延 遲 考 慮末 期 息 , 是 自 04 年 中 期 重 新 派 息 後 , 長 情 小 股 東 暫 時 無 緣 收 息 。 電 盈 私 有 化 風 波未 平 , 公 司 方 面 未 有 召 開 記 者 會 講 解 業 績 ; 董 事 總 經 理 艾 維 朗 在 新 聞 稿 指 出 , 今 年須 審 慎 控 制 開 支 , 按 先 後 緩 急 投 放 資 源 ; 去 年 資 本 開 支 為 33.4 億 元 。

盈 大 收 益 尚 未 計 入

值得 注 意 是 , 旗 下 盈 大 地 產 ( 432 ) 與 港 府 今 年 2 月 收 取 數 碼 港 計 劃 第 10 次 合 共 56 億 元 收 益 , 當 中 盈 大 佔 19.87 億 元 , 換 言 之 , 母 公 司 電 盈 去 年 業 績 尚 未 計 入 應 佔 金額 。
電 盈 去 年 營 業 額 增 加 34.7% 至 319.5 億 元 , 主 因 盈 大 貝 沙 灣 六 期 住 宅 項目 於 11 月 開 始 入 賬 。 扣 除 利 息 、 稅 項 、 折 舊 及 攤 銷 前 盈 利 ( EBITDA ) 升 9.4% 至 79.8 億 元 ; 剔 除 盈 大 貢 獻 的 核 心 EBITDA 增 3.2% 至 67.14 億 元 。
電 盈 四 個 主營 業 務 續 有 改 善 , 即 使 電 視 業 務 ( 包 括 NOW 寬 頻 電 視 ) 尚 未 達 收 支 平 衡 , 但 去 年 虧損 已 由 07 年 1.57 億 元 收 窄 至 8300 萬 元 。 截 至 去 年 底 , 電 盈 債 務 淨 額 228.13 億 元; 手 持 現 金 大 增 1.5 倍 至 92.8 億 元 。 負 債 比 率 按 年 升 7 個 百 分 點 至 57% 。 另 外 ,盈 大 去 年 純 利 跌 34.6% 至 5.13 億 元 , 不 派 末 期 息 。

shareholder
(2009-04-22 07:28) 0位網友推薦
(1) "主 因 計 入 物 業 重 估 虧 損 約 4 億 元 、 投 資 減 主 因 計 入 物 業 重 估 虧 損 約 4 億 元 、 投 資 減 值 撥 備 1.6 億 元 " -

No explanation is provided by PCCW as to what these 約 5.67投 資 減 值 撥 備 represent !

(2) "值 得 注 意 是 , 旗 下 盈 大 地 產 ( 432 ) 與 港 府 今 年 2 月 收 取 數 碼 港 計 劃 第 10 次 合 共 56 億 元 收 益 , 當 中 盈 大 佔 19.87 億 元 , 換 言 之 , 母 公 司 電 盈 去 年 業 績 尚未 計 入 應 佔 金 額 "

PCCW deliberately understated the group profits in 2008 by (1) & (2) to create the illusion that there is a drop in profit of 15% - creative accounting has a new meaning !!!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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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有 化 上 訴 聆 訊   小 股 東 庭 上 再 流 淚法 官 直 斥 電 盈 大 股 東 離 譜 2009/4/22


上 訴 庭 法 官 質 疑 電 盈 大 股 東 私 有 化 的 動 機 , 惟 電 盈 一 方 在 四 日 聆 訊 後 仍 未 能 給 予 令 人 滿 意 的 答 案 ; 圖 為 銅 鑼 灣 的 電 盈 中 心 。

【本 報 訊 】 電 訊 盈 科 私 有 化 上 訴 聆 訊 進 入 第 四 日 , 劇 情 可 謂 峯 迴 路 轉 。 當 電 盈 律 師 辯稱 私 有 化 本 身 並 無 不 妥 , 以 及 4.5 元 是 給 予 小 股 東 套 現 的 好 機 會 , 即 惹 來 兩 位 主 審法 官 「 狂 轟 」 。 上 訴 庭 法 官 直 斥 大 股 東 在 私 有 化 後 , 獲 派 發 巨 額 股 息 是 「 outrageous ( 離 譜 的 ) 」 ; 相 反 , 電 盈 股 價 由 120 蚊 跌 到 「 渣 都 冇 」 , 小 股 東 遭遇 是 「 pathetic ( 可 悲 的 ) 」 , 有 小 股 東 聞 言 即 時 淚 灑 當 場 。 記 者 : 何 凱 兒 、 羅嘉 銘

電 盈 代 表 律 師 Michael Todd 昨 日 在 庭 上 反 覆 重 申 , 私 有 化 的 理 據 是 給 予 小 股 東 套 現 的 機 會 ; 上 訴 庭 副 庭 長 羅 傑 志 質 疑 , 4.5 元 作 價 是 一 個 獨 立 小 股 東 不 想 接 受 的 底 價 ( bottom price ) 。
羅 傑 志 又 稱 , 他 想 了 數 日 , 也 想 不 到 為 甚 麼 大 股 東 要 將 公 司 私 有 化 , 亦 看 不 到 對 公 司 有 何 好 處 。 以 他 個 人 推 斷 , 唯 一 比 較 好 的 理 由 , 或 許 是 與 大 股 東 兩 三 年 前 未 獲 准 將 公 司 出 售 予 外 資 有 關 ; 另 外 大 股 東 或 許 想 將 公 司 「 移 民 」 到 新 加 坡 上 市 。 對 於 電 盈 代 表 律 師 的 解 釋 , 羅 官 回 應 稱 : 「 對 不 起 , 我 看 不 到 你 有 任 何 理 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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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羅 傑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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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林 文 瀚


官 指 小 股 東 遭 遇 「 可 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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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盈 主 席 李 澤 楷

他 又 批 評 , 大 股 東 利 用 過 渡 貸 款 支 付 私 有 化 代 價 , 完 成 後 可 獲 巨 額 股 息 淨 賺 20 億 元 , 但 小 股 東 由 香 港 電 訊 時 代 以 畢 生 積 蓄 投 資 , 股 價 卻 由 120 元 ( 五 合 一 前 ) 跌 至 現 在 近 乎 一 無 所 有 , 實 是 非 常 可 悲 。
對 於 電 盈 代 表 律 師 提 出 「 私 有 化 本 身 並 無 不 妥 ( nothing wrong ) 」 的 論 據 , 羅 傑 志 和 另 一 主 審 法 官 林 文 瀚 提 出 質 疑 。 法 官 質 疑 拆 票 有 否 被 濫 用 , 電 盈 代 表 律 師 無 正 面 回 應 , 只 強 調 拆 細 股 份 後 , 透 過 代 理 人 身 份 投 票 的 股 東 , 其 利 益 所 在 不 同 , 他 們 投 票 時 沒 有 一 般 持 有 股 份 的 投 票 人 面 對 的 風 險 。
羅 傑 志 就 拆 票 一 事 , 質 疑 「 送 股 份 給 人 引 人 投 票 」 和 「 給 錢 人 叫 人 投 票 」 , 兩 者 有 何 分 別 ; 電 盈 律 師 無 正 面 回 應 , 只 重 申 沒 有 證 據 顯 示 這 些 人 因 其 他 利 益 而 投 票 。 不 過 , 羅 傑 志 強 調 , 電 盈 律 師 有 責 任 說 服 上 訴 庭 , 相 信 兩 種 做 法 是 有 分 別 。
他 又 質 疑 4.5 元 的 私 有 化 作 價 , 是 否 如 電 盈 獨 立 財 務 顧 問 Rothschild 所 指 的 「 合 理 」 , 羅 傑 志 說 : 「 似 乎 並 不 是 所 有 人 都 認 同 這 個 說 法 」 。 他 更 舉 例 指 , 兩 家 證 券 行 中 銀 國 際 及 摩 根 士 丹 利 均 不 同 意 , 當 中 大 摩 給 予 電 盈 的 目 標 價 高 達 5.5 元 。
另 一 主 審 法 官 林 文 瀚 亦 對 電 盈 私 有 化 的 動 機 有 保 留 。 他 指 出 , 無 論 是 電 盈 還 是 昔 日 的 香 港 電 訊 , 對 香 港 而 言 , 是 一 間 很 特 別 及 高 度 受 人 尊 重 的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 小 股 東 對 它 還 存 有 希 望 , 認 為 股 價 可 以 回 升 。


「 如 收 舊 樓 迫 走 小 業 主 」

他 質 疑 電 盈 大 股 東 的 做 法 , 是 不 想 小 股 東 繼 續 參 與 公 司 的 發 展 , 猶 如 「 收 購 舊 樓 九 成 業 權 後 , 迫 走 其 他 業 主 般 , 迫 走 ( squeeze out ) 小 股 東 , 形 同 沒 收 ( expropriation ) 他 們 的 利 益 」 。
電 盈 代 表 律 師 重 申 , 每 名 股 東 投 票 的 原 因 不 同 , 但 他 們 的 權 利 是 相 等 的 , 都 是 為 自 己 的 利 益 投 票 。 至 於 有 人 提 出 回 購 股 份 的 承 諾 , 他 指 , 無 證 據 證 明 回 購 承 諾 被 操 控 。
聆 訊 將 於 今 日 上 午 10 時 繼 續 , 按 程 序 先 由 兩 至 三 名 小 股 東 陳 詞 , 之 後 輪 到 盈 科 拓 展 代 表 律 師 。


上 訴 庭 六 大 質 疑

‧ 大 股 東 為 何 要 私 有 化 ? 動 機 何 在 ?
‧ 4.5 元 的 私 有 化 作 價 是 否 太 低 ?
‧ 私 有 化 是 否 想 將 小 股 東 迫 走 ?
‧ 為 何 大 股 東 在 私 有 化 後 可 獲 取 巨 額 利 息 收 入 ?
‧ 拆 票 有 否 被 濫 用 ?
‧ 「 送 股 份 給 人 引 人 投 票 」 和 「 給 錢 人 叫 人 投 票 」 有 何 分 別 ?
資 料 來 源 : 庭 上 陳 詞


電 盈 私 有 化 投 票 紀 錄

入 場 人 數 : 667
投 票 人 數 : 531
流 失 人 數 : 136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證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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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股 東 感 謝 法 官   稱 尊 重 判 決



對 於 上 訴 庭 法 官 昨 日 以 不 同 角 度 質 疑 私 有 化 , 梁 國 強 ( 箭 嘴 示 ) 相 信 案 情 會 「 峯 迴 路 轉 」 。 梁 鑑 章 攝

【本 報 訊 】 五 名 電 盈 小 股 東 上 周 六 在 上 訴 庭 聆 訊 作 出 淚 的 控 訴 後 , 昨 天 聆 訊 時 因 主 審法 官 羅 傑 志 說 「 股 價 由 逾 120 元 到 渣 都 冇 , 餘 生 變 得 一 無 所 有 」 , 一 名 年 逾 50 歲的 小 股 東 葉 女 士 霎 時 感 觸 , 啜 泣 當 場 。 她 今 日 或 連 同 其 餘 兩 至 三 名 小 股 東 陳 詞 。

電 盈 大 狀 提 早 發 言

昨天 聆 訊 原 先 由 電 盈 小 股 東 繼 續 陳 詞 , 才 到 電 盈 和 盈 拓 兩 名 一 致 人 士 。 不 過 , 代 表 電盈 的 英 國 御 用 大 律 師 Michael Todd 甫 開 庭 時 稱 , 昨 晚 需 乘 飛 機 返 英 , 請 法 官 讓 他提 早 發 言 。 最 終 他 亦 獲 准 在 小 股 東 大 聯 盟 副 召 集 人 譚 玉 娟 陳 詞 後 , 中 午 休 庭 前 發 言 40 分 鐘 , 午 後 他 亦 用 盡 兩 小 時 的 聆 訊 時 間 。 午 後 開 庭 不 久 , 法 官 突 然 休 庭 , 但 沒有 解 釋 原 因 。

小 股 東 望 公 義 彰 顯

電盈 小 股 東 大 聯 盟 召 集 人 梁 國 強 昨 日 聽 審 後 表 示 , 對 於 2 月 4 日 私 有 化 股 東 會 「 人 頭票 」 差 異 的 問 題 , 電 盈 律 師 在 庭 上 支 吾 以 對 , 相 信 案 情 一 定 峯 迴 路 轉 。 他 感 謝 三 名上 訴 庭 法 官 有 考 慮 小 股 東 意 見 , 並 向 電 盈 代 表 律 師 提 出 多 項 質 疑 。
他 續 稱 , 小 股 東 勝 敗 不 重 要 , 最 希 望 公 義 獲 得 彰 顯 , 他 沒 有 評 論 對 推 翻 原 訟 庭 裁 決 是 否 更 有 信 心 , 但 無 論 如 何 也 尊 重 上 訴 庭 的 定 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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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股 民 : 強 搶 小 股 東 資 產


譚 玉 娟 昨 以 自 己 整 理 的 土 地 註 冊 處 登 記 資 料 , 「 力 證 」 電 盈 嚴 重 低 估 資 產 價 值 。 資 料 圖 片

【本 報 訊 】 電 盈 小 股 東 昨 在 庭 上 陳 詞 , 「 做 足 功 課 」 之 餘 亦 賺 人 熱 淚 。 電 盈 小 股 東 大聯 盟 副 召 集 人 譚 玉 娟 在 補 充 陳 詞 時 表 示 , 電 盈 資 產 被 嚴 重 低 估 , 她 呈 交 就 鄰 近 電 盈主 要 物 業 所 進 行 的 土 地 註 冊 處 登 記 資 料 , 指 她 所 查 到 的 物 業 , 面 積 均 比 電 盈 機 樓 小很 多 , 但 估 價 卻 較 高 , 她 懷 疑 電 盈 估 價 並 未 跟 貼 市 場 。 譚 又 指 , 電 盈 旗 下 的 上 環 高陞 街 盈 峰 一 號 項 目 已 售 罄 , 相 信 會 在 08 年 度 業 績 入 賬 。

質 疑 故 意 㩒 低 股 價

譚玉 娟 批 評 電 盈 「 上 下 其 手 」 , 用 專 業 人 士 將 股 價 㩒 低 , 是 「 強 搶 小 股 東 資 產 」 , 她不 同 意 原 訟 法 官 指 私 有 化 是 予 小 股 東 機 會 套 利 , 因 法 官 不 明 白 股 價 未 能 反 映 實 際 價值 , 而 部 份 資 產 已 高 於 每 股 私 有 化 作 價 4.5 元 , 「 我 哋 買 咗 電 盈 唔 打 算 賣 , 冇 做 拆票 等 犯 法 嘢 , 有 人 貪 婪 資 產 才 做 出 不 法 勾 當 」 , 她 希 望 上 訴 庭 公 平 判 決 。
至於 大 聯 盟 召 集 人 梁 國 強 上 周 六 提 出 , 2 月 4 日 私 有 化 法 院 會 議 「 疲 勞 轟 炸 」 , 令 小股 東 提 早 離 場 沒 有 投 票 , 電 盈 代 表 律 師 Michael Todd 引 述 中 央 登 記 的 數 據 指 出 ,當 天 667 名 股 東 下 午 2 時 出 席 私 有 化 法 院 會 議 , 但 僅 531 人 在 5 時 就 私 有 化 投 票 ,即 有 136 人 流 失 。 主 審 法 官 羅 傑 志 即 批 評 投 票 時 間 長 , 但 電 盈 代 表 律 師 辯 稱 是 由 於有 股 東 臨 時 提 出 押 後 會 議 所 累 。

否 認 隱 藏 部 份 內 容

對於 代 表 兩 名 小 股 東 的 資 深 大 律 師 馮 華 健 曾 提 及 , 私 有 化 部 份 內 容 遭 隱 藏 , 電 盈 代 表律 師 則 稱 有 關 內 容 可 見 附 註 , 電 盈 已 透 過 通 告 和 報 章 廣 告 公 開 內 容 , 相 信 小 股 東 會注 意 到 。
昨 日 聆 訊 尾 聲 , 上 訴 庭 進 一 步 要 求 電 盈 呈 交 2 月 私 有 化 股 東 特 別 大會 的 出 席 人 數 , Todd 指 無 法 交 出 , 不 過 代 表 證 監 的 資 深 大 律 師 潘 松 輝 則 反 駁 , 指證 監 資 料 顯 示 有 10 人 投 票 贊 成 , 230 人 投 反 對 票 。 電 盈 對 此 有 保 留 , 雙 方 今 天 會澄 清 。

電 盈 資 產 估 值 或 過 低

部 份 電 盈 物 業 估 值 ( 去 年 10 月 ) -- 銅 鑼 灣 禮 頓 道 38 號 電 訊 大 廈 : 4 億 元
小 股 東 查 出 鄰 近 面 積 較 細 項 目 最 近 成 交 -- 羅 素 街 54 號 及 56 號 兩 間 舖 : 近 4 億 元

部 份 電 盈 物 業 估 值 ( 去 年 10 月 ) -- 旺 角 弼 街 37 號 電 話 機 樓 : 2960 萬 元
小 股 東 查 出 鄰 近 面 積 較 細 項 目 最 近 成 交 -- 上 海 街 152 號 及 154 號 全 幢 物 業 成 交 : 3638 萬 元

資 料 來 源 : 電 盈 去 年 12 月 6 日 刊 發 的 私 有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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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老股東賴以收息甚或賴以過活的電訊股票如今變成一殼眼淚的淚巾,每一股連買個菠蘿包都買唔到,這種傷心事藏在心內難以形容。

因 今次電盈種票事件,一些有勇氣的小股東站出來為公義希望取回公平公正,事情至今以有進步,正所謂算輸猶榮,這一仗為公義之戰也許更使香港金融事業變得從黑 暗走進光明。一個隨便可弄虛作假的投票制度希望可在事件後得到公平公正。… 正義的小股東們如能戰勝黑暗無疑為港爭光,這仗可說是大快人心正大光明使香港脫暗。

正如城大的曾淵滄教授寧可拿來貼牆紙也不賣,這種心情是要作為一警剔。… … 「蔓草難圖,除惡務盡。」‘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 香港如要成為真正的金融中心,先要正本,免蔓草叢生。


香港城市大學管理科學系副教授曾淵滄指出,是次裁決反映私有化「人頭票」表決制度過時,易被用作「種票」,認為有關做法並不公平,建議取消。他又說,若小股民認為在電盈復牌後出售持有的股份有利可圖,可選擇售出股票,但由於證監已決定上訴,因此事件仍存變數。

作為一個電盈股份持有人,曾淵滄坦言對法庭裁決感失望,但他並不打算出售所持股份。「希望當作教訓,提醒自己,無一間公司嘅股份,值得長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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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孝玉同時預備從袁天凡秘書Lesley Wai,獲得五百至六百份投票委託書,在分發電盈股份後,隨即收回簽妥的投票委託書 ............ 事實無可否認的。

然而羅傑志認為 股東各有自己利益,但享有相同權利。… 但明顯今次祇有大股東拆票 … 而小股東並沒有拆票。這是何等的不公平? … 因此小股東也要求公平對待,拆票。

小股東代表律師馮華健就質疑,林孝玉為何要從袁天凡的秘書拿取投票委託書,這不禁令人懷疑操控問題。.................... 事實令人無驚訝,令人不敢置信。

潘松輝列舉多個案例,認為遇有不公平情況,法庭可運用酌情權否決私有化。............... 香港七百萬人都想從這案例得到公平、公正的結果!

馮華健表示,部分贊成私有化的股東,獲得相當於作價四點五元的回購保證,反映股東的利益不一致。......... 既然利益不一致當然是不公平。

潘松輝指出,對於富裕股東而言,私有化只是讓他們重新投資的機會,但很多小股東都是多年前買下股份,可能作為教育基金,但最終只餘二、三萬元之數,這解釋為何仍有眾多小股東不希望私有化獲得通過的原因。........................... 小股東一向對李家投下信任的一票,一個如長江等之公司都向小股東負責,股票價值只有為股東帶來溢利,因此小股東還是有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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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質疑電盈有組織拆票
(星島)4月18日 星期六 06:30

(綜合報道)

(星 島日報 報道)電盈(008)私有化上訴聆訊進入第二日,證監會 代表律師潘松輝繼續陳詞時形容,獲發電盈股份花紅的富通保險經紀,其投票委託書竟可一日內被收回,反映這次拆票是有組織行動。主審法官羅傑志 認為,於一日內完成收集委託書,有點像派利是,令人費解。聆訊將於今日上午繼續。

  電盈昨日繼續停牌,由於上訴聆訊未知何時完結,估計無論誰勝誰負,上訴至終審法院 的機會甚濃,電盈與證監會拉鋸戰隨時「加時」,市場人士認為,電盈長時間停牌不利股東利益。電盈董事總經理艾維朗昨仍親身出庭,聆訊結束後亦無作出任何評論。

   潘松輝昨日用盡整個上午進行陳詞,他指出,富通保險行政區域總監林孝華,派發電盈股份作為花紅,其胞妹林孝玉同時預備從袁天凡秘書Lesley Wai,獲得五百至六百份投票委託書,在分發電盈股份後,隨即收回簽妥的投票委託書。羅傑志形容,林孝玉於一日內完成收集委託書,有點像派利是,令人費 解。潘松輝就表示,這正好證明這次拆票是有組織的行動。

  證監會周三成功聯絡作為關鍵證人的Lesley Wai,然而潘松輝直至陳詞完畢,都沒有交代Lesley Wai的口供。小股東代表律師馮華健就質疑,林孝玉為何要從袁天凡的秘書拿取投票委託書,這不禁令人懷疑操控問題。

  潘松輝列舉多個案例,認為遇有不公平情況,法庭可運用酌情權否決私有化。馮華健表示,部分贊成私有化的股東,獲得相當於作價四點五元的回購保證,反映股東的利益不一致。

  然而羅傑志認為,長期投資者希望維持電盈上市地位,而贊成私有化者在乎短期獲利,他認為套利活動並無問題,股東各有自己利益,但享有相同權利。

  潘松輝又表示,證監會在調查時遇到不少限制,例如林孝華既非持牌經紀,亦非董事,而電盈母公司盈拓為新加坡 上市公司,超出證監會的管轄範圍,均限制證監會的調查工作。

   原訴法官關淑馨在判詞中稱,這次私有化建議給予股東在惡劣市況下套現的機會,有關建議亦獲得獨立財務顧問支持,認為私有化作價有合理溢價。不過,潘松輝 指出,對於富裕股東而言,私有化只是讓他們重新投資的機會,但很多小股東都是多年前買下股份,可能作為教育基金,但最終只餘二、三萬元之數,這解釋為何仍 有眾多小股東不希望私有化獲得通過的原因。

---------------------------------2009/4/18
正如陳先生所表達的疑惑,遊戲規則是要遵守的。何況李家錢傾香港這種過份謀利做法似乎有損李家的威嚴!真難以想像出些x事。

銀 行 指 小 股 東 無 得 投 票 ....... 無得小股東投票何來公平?!…如果這判案同意銀行這樣做法…的股票搵鬼去買都得了?!… 但為何一手可投票?

譚 玉 娟 又 指 , 電 盈 有 大 量 資 產 , 包 括 79 個 物 業 , 但 給 予 該 等 物 業 極 低 的 估 值 。......... 靠壓低物業估值而作出極低的收購價,簡直如:盜似賊與又偷和搶有什麼分別?!



電 盈 私 有 化 上 訴   今 續 聆 訊 半 日 小 股 東 促 重 新 投 票 讓 散 戶 種 票


電 盈 小 股 東 大 聯 盟 成 員 昨 在 聽 審 後 讚 揚 上 訴 法 官 「 肯 聽 我 哋 意 見 」 , 對 證 監 上 訴 得 直 感 樂 觀 。   凌 樹 輝 攝

【 本 報 訊 】 電 訊 盈 科 私 有 化 上 訴 聆 訊 進 入 第 二 日 , 電 盈 小 股 東 首 次 在 庭 上 表 達 對 電 盈 私 有 化 的 不 滿 。 兩 名 作 供 的 小 股 東 不 約 而 同 要 求 上 訴 庭 , 推 翻 原 訟 庭 批 准 電 盈 私 有 化 的 裁 決 , 以 及 頒 令 重 新 投 票 , 讓 反 對 私 有 化 的 散 戶 也 可 以 「 種 票 」 , 重 寫 賽 果 。 聆 訊 今 日 繼 續 。
電 盈 小 股 東 大 聯 盟 成 員 之 一 的 陳 鵬 程 作 供 時 表 示 , 2 月 電 盈 私 有 化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遇 到 不 公 平 對 待 。 他 指 , 當 日 投 票 過 程 混 亂 , 令 他 無 法 投 票 , 及 後 雖 然 中 央 證 券 過 戶 處 的 代 表 鄭 小 姐 已 致 電 向 他 道 歉 , 「 但 有 組 織 的 人 就 利 用 佢 哋 嘅 專 業 知 識 分 拆 人 頭 , 對 投 反 對 票 嘅 人 唔 公 平 」 。

電 盈 所 持 物 業 估 值 極 低


zoom

代 表 數 名 電 盈 小 股 東 的 資 深 大 律 師 馮 華 健 ( 右 ) 在 上 訴 庭 重 申 , 電 盈 「 種 票 疑 雲 」 剝 削 小 股 東 在 私 有 化 公 平 投 票 的 權 利 。   李 潤 芳 攝

83 年 起 做 股 票 經 紀 和 出 市 代 表 十 多 年 的 陳 鵬 程 續 稱 , 他 很 清 楚 遊 戲 規 則 , 每 個 市 場 參 與 者 亦 一 樣 ; 他 舉 例 稱 , 王 氏 港 建 試 過 兩 次 私 有 化 , 兩 次 都 因 「 人 頭 票 」 過 半 數 反 對 而 遭 否 決 , 「 個 老 闆 激 到 紮 紮 跳 」 。 此 外 , 愛 美 高 92 年 私 有 化 華 人 置 業 亦 因 分 拆 股 份 問 題 而 遭 證 監 會 調 查 , 最 後 愛 美 高 自 行 撤 銷 私 有 化 , 「 因 為 佢 知 道 要 遵 守 遊 戲 規 則 同 證 監 指 引 」 。
他 強 調 , 若 電 盈 私 有 化 通 過 , 會 嚴 重 摧 毀 遊 戲 規 則 , 「 我 希 望 法 庭 考 慮 , 如 果 種 票 無 問 題 , 就 頒 令 重 新 投 票 , 等 我 哋 呢 班 反 對 嘅 股 東 都 可 以 種 票 」 。
第 二 位 陳 詞 的 電 盈 小 股 東 大 聯 盟 副 召 集 人 譚 玉 娟 質 疑 , 電 盈 私 有 化 是 「 錢 作 怪 同 埋 有 人 貪 婪 、 以 權 謀 私 、 龐 大 利 潤 下 見 財 心 起 」 。
譚 玉 娟 又 指 , 電 盈 有 大 量 資 產 , 包 括 79 個 物 業 , 但 給 予 該 等 物 業 極 低 的 估 值 。 根 據 私 有 化 文 件 , 旺 角 弼 街 37 號 的 物 業 , 在 去 年 10 月 底 的 估 值 只 得 2,900 萬 元 , 「 旺 角 一 間 舖 都 唔 止 」 , 另 銅 鑼 灣 禮 頓 道 東 區 電 訊 大 樓 , 「 估 值 只 得 4.6 億 , 我 朋 友 銅 鑼 灣 間 舖 700 呎 都 賣 到 一 億 二 , 無 可 能 估 價 會 低 成 咁 」 。

銀 行 指 小 股 東 無 得 投 票

她 續 稱 , 電 盈 業 務 多 元 化 , 「 有 國 際 電 話 、 互 聯 網 , 多 媒 體 平 台 同 埋 香 港 、 大 陸 2G 、 3G 」 , 在 龐 大 資 產 誘 惑 下 , 「 董 事 局 先 利 用 法 律 精 英 、 會 計 銀 行 專 家 、 國 際 投 資 專 家 同 埋 證 券 商 合 謀 掠 奪 我 哋 嘅 資 產 」 。
她 亦 投 訴 , 若 小 股 東 因 並 非 以 自 己 名 義 持 有 電 盈 股 票 , 是 無 法 在 股 東 會 上 投 票 , 她 致 電 經 紀 行 查 詢 時 , 所 得 回 覆 是 「 你 哋 啲 股 份 太 少 , 人 哋 大 股 東 話 事 」 。 至 於 向 小 股 東 表 示 「 無 得 投 票 」 的 , 她 指 包 括 結 好 證 券 、 南 洋 商 業 銀 行 、 中 銀 及 渣 打 。
主 審 的 上 訴 庭 副 庭 長 羅 傑 志 強 調 , 不 會 阻 止 任 何 人 發 言 , 因 案 件 特 別 且 涉 及 重 大 公 眾 利 益 , 決 定 今 日 召 開 半 日 聆 訊 , 至 少 讓 其 餘 6 名 已 呈 交 誓 章 的 電 盈 小 股 東 在 今 日 陳 詞 。


證 監 調 查 受 掣 肘 被 指 「 無 牙 」

【本 報 訊 】 外 界 普 遍 期 待 電 盈 私 有 化 上 訴 聆 訊 中 , 披 露 關 鍵 人 物 、 電 盈 大 股 東 盈 科 拓展 副 主 席 袁 天 凡 的 秘 書 Lesley Wai 遭 證 監 會 查 問 的 內 容 , 但 代 表 證 監 的 資 深 大 律師 潘 松 輝 只 輕 描 淡 寫 指 , Lesley Wai 只 向 證 監 承 認 , 富 通 保 險 區 域 總 監 林 孝 華 胞妹 林 孝 玉 ( 譯 音 ) , 透 過 她 索 取 500 至 600 份 電 盈 股 東 會 投 票 授 權 表 格 , 內 容 與 林孝 玉 所 說 一 致 。

望 酌 情 否 決 私 有 化

潘氏 重 申 , 林 孝 華 過 往 十 年 並 無 買 入 電 盈 , 負 責 收 集 授 權 表 格 的 新 邦 證 券 也 極 少 光 顧, 令 人 質 疑 林 孝 玉 竟 可 一 天 內 成 功 收 集 部 份 表 格 。 法 官 羅 傑 志 對 此 也 感 費 解 , 形 容「 這 並 非 派 500 封 新 年 利 是 般 簡 單 , 不 明 白 為 何 能 夠 這 樣 做 」 , 潘 松 輝 稱 , 這 已 可佐 證 電 盈 「 種 票 」 是 相 當 有 組 織 的 行 動 , 但 他 承 認 種 票 無 疑 在 港 是 合 法 , 只 希 望 法官 以 保 障 小 投 資 者 的 立 法 原 意 為 由 , 酌 情 否 決 電 盈 私 有 化 。
此 外 , 潘 松 輝 以「 toothless ( 無 牙 ) 」 形 容 證 監 調 查 時 受 到 諸 多 掣 肘 , 尤 其 盈 拓 是 新 加 坡 而 非 香港 上 市 公 司 。 他 稱 , 本 港 普 通 法 體 制 令 法 院 沒 有 調 查 職 責 , 雖 然 證 監 已 如 維 護 本 港金 融 體 系 的 警 察 , 但 至 少 要 有 理 據 支 持 才 可 就 爭 議 事 件 介 入 調 查 , 無 可 能 每 個 涉 案人 士 或 每 個 通 訊 紀 錄 也 追 蹤 。
至 於 涉 嫌 「 種 票 」 的 新 增 電 盈 股 東 與 長 期 投 資者 , 就 私 有 化 利 益 「 不 對 等 」 的 爭 議 , 羅 傑 志 對 此 認 同 , 認 為 長 揸 者 當 然 希 望 電 盈能 繼 續 上 市 ; 贊 同 私 有 化 的 短 期 投 資 者 則 在 乎 短 期 獲 利 。 他 強 調 , 短 線 炒 私 有 化 套戥 本 身 屬 合 法 , 惟 長 短 線 投 資 者 也 有 相 同 權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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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盈 去 信 證 監 澄 清 法 官 人 選
電 盈 主 席 李 澤 楷
  (星島日報報道)電訊盈科(008)私有化的上訴聆訊,將在下周四(四月十六日)召開。根據本報取得的一封信件,其中一名上訴庭法官羅傑志,卻原來早與電盈主席李澤楷相識,羅傑志法官曾經因為「網上行」的上網服務問題,而直接致函李澤楷以及通電話。

  電盈大股東盈科拓展去信證監會,查詢證監會以及其他有關人士是否反對羅傑志法官參與上訴聆訊。證監會發言人表示,不評論上述事件。

  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認為,羅傑志法官應該自行退出電盈的上訴聆訊,因為電盈私有化是萬眾矚目的事件,不論上訴庭如何判決,都會引起廣泛討論,羅傑志法官不參與這宗聆訴,便可避免公眾出現不必要的疑慮。

  早前羅傑志法官已經在
法庭上披露,他是電盈非執董霍德的朋友,證監會的代表律師當時表示,不會因此而反對羅傑志法官審理上訴聆訊。

  不過,根據一封由盈科拓展發予證監會以及有關人士的信件,按照李澤楷的記憶所及,在〇一年九月的一個派對,以及〇七年三月的一次晚飯聚會,曾與羅傑志法官會面,而在這兩次社交聚會,皆有其他人士在場。另在〇七年九月,羅傑志法官曾經寫信給李澤楷,查詢有關「網上行」的上網服務問題,兩人在同年十月亦有通電話,再度談及上網服務之事。盈科拓展的律師在信件中指出,基於上述事件,相信不足以構成反對羅傑志法官審理電盈私有化聆訊的理由。

  據了解,電盈發出這封信給證監會以及其他有關人士,是希望在聆訊開始前清除爭拗,以免延誤私有化。

  另一方面,向證監會投訴電盈私有化「種票」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認為,高等法院日前就電盈私有化的判決不合理,證監會有強烈理據作出上訴。他呼籲政府盡快修改《公司條例》中有關「數人頭」的規定,否則像電盈的風波將陸續有來。他不認同法官認為套利活動在港活躍的說法,他指之前的十五宗私有化交易,都沒有拆票情況。

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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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onestperson
#15
發表於 2009-3-9 09:40 資料 短消息
SCMP 上星期三報導, 政府已經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證實直到2008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政府已從貝沙灣項目累積收到一百八十億盈利分帳. 按比例, PCCW 應該已經從貝沙灣項目收到七十七億盈利分帳! 推算其中四十多億盈利, PCCW必須在2008業績入帳, 因此08年會比07年勁賺至少兩, 三倍!
為什麼PCCW在2009年一月至 二月間沒有向小股東透露? 法律上是否牽涉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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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街都說得岩(白痴),對亞街耒講,所有人在他心目中都(白痴),到匯豐請願無疑是中了這句(xx),他老豆是匯豐董事,正所謂唔睇僧面都睇佛面加上08年入賬的幾拾億仲唔急急腳私有化左佢還會益的股東嗎?私有化他根本就不用化錢因全部都是電訊的錢和股東的血汗錢。正所謂『偷龍轉鳳佢最叻,監人賴後更乜強』。

這次還看證監是否大細超對『大劉、亞街』同樣涉嫌種票有否不同看待 … 但亞街比大劉叻百倍因每股得番幾毛,玩了小股東成十年、大劉一年而已!



電盈小股東請願 盼匯豐拒助融資 2009年4月8日

【明報專訊】電盈小股東不滿私有化獲法庭批准,昨日到中環匯豐銀行總行請願,要求匯豐不要跟盈科拓展等商討融資安排。根據原定安排,匯豐會提供一筆貸款予盈拓,於4月23日完成私有化計劃。由於私有化仍待上訴庭裁決,盈拓等要跟匯豐修訂貸款條款。小股東指出,匯豐供股獲港人熱烈支持,作為港人支持的銀行,不應跟涉及種票的電盈作「不道德的私有化交易」。

有銀行業人士估計,匯豐十分注重聲譽及社區關係,相信該行在考慮是否延長予電盈大股東盈拓的過渡貸款時,可能會考慮對銀行聲譽帶來的影響。

(何家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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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吞象的勝利者…亞街盡享美人恩,正所謂:軟玉溫馨抱滿懷,千風化雨誰無死。知人口面不知心,郭在錢權法無存。


證監事實變成冤,何謂法律蕩無存。小東有冤無路訴,世間道德歿一員。大粒什麼都無知,錢權效應應通天。

蛇吞象…反映大千世界老千之能言善變、金錢之效應…由美國毒資產,產生的衍生工具毒害全球哪些製毒者都逍遙法外還可坐享其成可見一斑。

亞街的決心在錢權世界裡所有接觸股市的小股民都是被害者,因法律站在金錢上、金錢比道德高尚得連男女都不分的,因此大多女性重操故業都也是為金錢!

...........投入股市帶眼識人...........買股票要買人格明知他是老千你還要去買他的股票,這是你的不幸誰叫你買,買它就是鋤弱扶強他仲唔眉飛色舞(xx)?!

…地域之不同,明知而不犯,與明知而故犯者其罪可誅也。


法官認為電話或短信屬於不實證據,所以證據不足…其實虛擬的世界有什麼是真的呢…關系、金錢最真,有錢使得鬼推磨,莫講是人就算鬼都要去推磨,這是人世間必然道理法院沒有責任決定私有化的投票是如何進行的....話之你道德在那…法官相信多數小股東是真誠地投票....哪八百多票簡直是多餘不計在內…法官亦指出,證監會所指的「種票」疑雲,證據的來源為電話或短信,證據不足…所有電訊上電腦上舉凡用電都可證據不足論…這位法官真仁慈!

被證監會調查,而袁天凡的舊部、富通保險行政區域總裁林孝華,承認於今年1月買了50萬股電盈股票,送給下屬作花紅。… 如今富通總裁否認是富通送出電盈股票每人一手可砌抵小股東,哪些人全是自顧人士與他們是無關的。… … 從此以後做市舉凡須要抗衡的小股東可將股份拆細至一手去投票抗爭力可達無窮大。

調查又揭發5家證券行鼓勵員工買電盈股票。證監認為事件有串謀操控嫌疑,有人濫用法律,並不道德。…… 有企圖操控。這些企圖操控、濫用法律難道完全無關法律上道德人情
?… 如這可成立,香港還有法律、道德之可言嗎?法律理應維護大多數受害者而不是維護不道德的錢權者!


同樣事件上個官判案有否看前瞻性案例?… 「愛美高事件,其中491名股東,於私有化建議公布前並非華置股東;而214名投反對票的股東當中,僅有一名股東是只持一手股份。」「過去無股票而忽然做了一手股票股東而又授權予某人行使投票權」這種行為今次這個官說唔關他們的事,這麼說話之欺詐、行騙社會大亂也與法例無關,要法庭幹麼!既然法庭不能的事政府當要立例立法才可平息這社會的紛爭,而這紛爭是小股東任由大股東任意魚肉、任意擺佈由拾幾元到了現今的幾毛錢,拾年將近這幾毛錢可買個包嗎?多數老股東祇有一個希望電盈良心發現像得信佳哪樣起死回生反正沒希望中的一種得著,信他就信到底,但忽然死亡死得不明不白,報少小仇可以嗎?= 升番高些先好嗎,幾毛錢連買個包都買不到!



「忽然股東」投票 華置私有曾遭叫停
【明報專訊】因「有人」涉嫌影響獨立股東投票,令私有化計劃最終被監管當局叫停原來早有前科,例如1992年愛美高私有化華置(0127)的個案。

換股「無肉食」 小股東反對

1991年,劉鑾雄為大股東的愛美高提出以發新股方式,用1股愛美高新股換取2股華置股份,以達成私有化。由於小股東得益無多,故議案提出以來一直遭反對。幾經擾攘,至92年2月10日獨立股東會卻表決通過私有化,小股東後來多番向證監投訴投票不公,更曾到當時的港督府請願,要求協助。

證監及後展開調查,至4月初發表聲明,指當日會議投贊成票的644票當中,有527名僅持有一手股份,其中491名股東,於私有化建議公布前並非華置股東;而214名投反對票的股東當中,僅有一名股東是只持一手股份。同時調查結果顯示,「有一人」曾策劃將股份分拆成單一個買賣單位及購入單一個買賣單位股份,於527個投贊成票的一手股票當中,便有400個由該人作代表。

證監會旗下的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認為華置私有化事件中,存在「有力的表面證據理由」,關乎股東會投票的公平性,故要求百慕達最高法院押後華置私有化,或反對計劃。而愛美高後來亦因而宣布撤回計劃,令擾攘一年多的華置私有化計劃最終告吹。


證監上訴澄清拆票合法性
(明報)4月6日 星期一 18:30

證監會 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他們就電盈私有化上訴,希望澄清分拆股票投票是否合法。

韋奕禮在記者會上表示,高等法院批准電盈私有化,證監會尊重法院的決定,但需澄清分拆投票的合法性,因他們認為分柝投票影響結果,這是不正確的,所以他們提出上訴。

他指出,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應有足夠的透明度,讓人了解如何運作。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懷疑有人在電盈股東大會上「拆票」,影響結果,這是不正確的,對小股東不公平,他們需提出上訴,以澄清拆票的合法性。

被問及何時上訴,他表示,將盡快進行。

高院法官在上周三及周四,審訊兩日後決定今日裁決。而在審訊的過程中,揭發提出私有化電盈的盈拓副主席袁天凡,被證監會調查,而袁天凡的舊部、富通保險行政區域總裁林孝華,承認於今年1月買了50萬股電盈股票,送給下屬作花紅,並收集他們投贊成票的授權書,涉及約500票。調查又揭發5家證券行鼓勵員工買電盈股票。證監認為事件有串謀操控嫌疑,有人濫用法律,並不道德。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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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7
香港號稱世界第三金融中心如讓種票行為繼續無止境擾攘下去,無疑使社會不斷重複不安,尤其在現時金融海嘯環境當中,令所有投資者人心惶惶,今天是你電盈可以任意種票明天會是那一間公司大模斯樣種票迫走小股東,臨近業績公布,往年所賺取也可偷雞落入大股東手上,而小股東死得不明不白…這個社會還有法理嗎?如此行為無疑是製造老千的溫床,任由老千作大、任由老千橫行法庭還幫上一把的勝地!… 香港是老千黃金遍地的樂園… 「送幾百手股票給幾百人而要拿回投票權去控制投票結果」這種行為都可容許…這是什麼法治的社會?這是隨便可操控的結果、任意魚肉別人的社會?!公平、公正公義去了那?

引用

蘋 論 : 種 票 問 題 不 能 輕 輕 放 過

在 證 監 會 提 出 緊 急 上訴 後 , 高 等 法 院 上 訴 庭 昨 天 傍 晚 決 定 暫 緩 執 行 批 准 電 訊 盈 科 私 有 化 的 判 決 , 待 下 周上 訴 庭 聆 訊 後 再 作 決 定 。 換 言 之 , 電 盈 私 有 化 的 進 程 將 會 再 押 後 。
我 們 認 為證 監 會 就 案 件 提 出 上 訴 是 應 該 及 合 理 的 做 法 , 這 樣 做 不 但 可 以 更 妥 善 保 障 小 股 東 的權 益 , 也 有 利 於 保 障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及 聲 譽 。
負 責 處 理 電 盈 私有 化 聆 訊 的 高 院 法 官 關 淑 馨 在 批 准 私 有 化 的 判 詞 中 表 示 , 法 院 沒 有 責 任 決 定 私 有 化的 投 票 如 何 進 行 , 本 港 法 例 也 沒 有 禁 止 分 拆 投 票 的 行 為 。 她 又 認 為 證 監 會 沒 有 足 夠證 據 證 實 盈 拓 副 主 席 袁 天 凡 與 富 通 保 險 高 層 林 孝 華 種 票 , 只 能 顯 示 他 們 有 這 樣 的 嫌疑 。
關 淑 馨 法 官 的 判 決 當 然 有 她 的 理 據 , 但 她 的 裁 決 卻 未 能 澄 清 及 處 理 電 盈 私 有 化 進 程 中 的 多 個 疑 點 , 反 而 引 發 更 多 問 題 。
第一 個 重 大 問 題 是 分 拆 投 票 或 被 稱 為 種 票 的 做 法 是 否 合 法 , 是 否 合 理 ,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純 粹 從 法 律 條 文 來 看 , 香 港 的 法 例 包 括 公 司 法 的 確 沒 有 條 文 禁 止 大 股 東 或 與 大 股東 有 關 連 人 士 透 過 類 似 拆 票 、 種 票 的 手 法 影 響 投 票 結 果 。 但 是 , 法 院 及 法 官 援 引 法律 處 理 案 件 時 不 可 能 只 看 法 律 的 條 文 、 字 眼 , 也 需 要 考 慮 立 法 原 意 及 法 律 精 神 。 公司 條 例 之 所 以 規 定 有 一 個 股 東 投 票 程 序 , 之 所 以 規 定 議 案 要 得 到 出 席 股 東 會 的 半 數股 東 同 意 , 就 是 要 保 障 股 東 特 別 是 小 股 東 的 權 益 , 讓 他 們 經 過 一 個 公 開 公 平 公 正 的程 序 決 定 公 司 的 前 途 , 決 定 手 上 的 投 資 該 如 何 處 理 。

若果 讓 公 司 大 股 東 或 管 理 層 利 用 本 身 的 龐 大 資 源 、 資 金 干 擾 投 票 過 程 , 或 借 用 有 密 切關 係 的 第 三 者 拆 票 或 種 票 , 整 個 投 票 過 程 便 會 被 扭 曲 , 投 票 程 序 便 偏 離 了 公 開 公 正公 平 的 原 則 , 股 東 特 別 是 小 股 東 的 利 益 便 得 不 到 有 效 保 障 。
正 因 為 關 淑 馨 法官 有 關 種 票 、 拆 票 的 裁 決 影 響 重 大 , 證 監 會 實 在 有 必 要 提 出 上 訴 , 以 澄 清 相 關 法 律觀 點 , 以 澄 清 種 票 行 為 是 否 合 法 。 若 果 有 需 要 的 話 , 證 監 會 更 應 向 終 審 庭 提 出 上 訴, 以 減 輕 公 眾 及 投 資 者 日 後 的 顧 慮 。
另 一 個 大 的 疑 問 是 盈 拓 副 主 席 袁 天 凡 先生 及 富 通 保 險 高 層 林 孝 華 先 生 在 事 件 中 的 角 色 。 從 證 監 會 調 查 所 得 , 在 電 盈 私 有 化過 程 中 兩 人 有 頻 密 的 電 話 、 短 訊 來 往 ; 此 後 林 孝 華 先 生 在 市 場 購 入 了 五 十 萬 股 電 盈股 票 分 送 給 幾 百 個 下 屬 , 令 他 們 在 電 盈 股 東 大 會 中 有 幾 百 票 , 足 以 左 右 股 東 大 會 的投 票 結 果 。 初 步 調 查 的 證 據 雖 未 能 確 定 兩 人 合 作 種 票 , 也 未 能 指 出 做 法 有 否 涉 及 利益 ; 但 從 時 間 上 的 配 合 , 部 署 的 細 緻 精 密 來 看 , 種 票 的 嫌 疑 相 當 大 。 若 果 法 院 未 能有 效 澄 清 , 證 監 會 便 有 需 要 進 一 步 調 查 , 以 確 定 有 沒 有 人 在 過 程 中 「 出 茅 招 」 甚 或涉 及 違 法 行 為 。 也 只 有 盡 力 追 查 種 票 疑 雲 , 才 能 防 止 小 股 東 成 為 任 人 宰 割 的 羔 羊 ,才 能 確 保 香 港 的 投 資 市 場 能 公 平 公 正 的 運 作 。
周 一 至 周 六 刊 出

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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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准電盈私有化
(明報)4月6日 星期一 15:10

高等法院裁決,批准電盈私有化,法官在判詞中表示,相信多數小股東是真誠地投票。

電盈董事總經理艾維朗下午抵達高等法院,聽取裁決。高院法官關淑馨下午2時半頒下判詞,他認為大股東沒有強迫小股東投票,大多數小股東是真誠地投票,而法院沒有責任決定私有化的投票是如何進行的。

法官亦指出,證監會所指的「種票」疑雲,證據的來源為電話或短信,證據不足。有電盈小股東聞判後,感到不滿,暫未知道證監會會否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在上周三及四,審訊兩日後決定今日裁決。而在審訊的過程中,揭發提出私有化電盈的盈拓副主席袁天凡,被證監會調查,而袁天凡的舊部、富通保險行政區域總裁林孝華,承認於今年1月買了50萬股電盈股票,送給下屬作花紅。調查又揭發5家證券行鼓勵員工買電盈股票。證監認為事件有串謀操控嫌疑,有人濫用法律,並不道德。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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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定過抬炸彈?有樣你看袁天凡胸有成竹的會心微笑.哪鬼鼠眼的眉開眼笑!猜:到底他在對誰會心微笑?

司徒富瑞決斷英明的也在微笑

引用
司徒富瑞稱富 通保險沒有參與購買及分派電盈股份予富通保險營業員。

袁天凡

指袁天凡與林孝華通訊僅屬懷疑
官點名有人「種票」
07/04/2009

【本報訊】電盈私有化法院聆訊中,爆出證監會懷疑盈拓副主席袁天凡及富通保險行政區域總監林孝華串謀種票,袁又涉嫌事先披露電盈會提高私有化作價,兩項指控備受市場關注。高院法官昨在判決中指,袁、林兩人並無「種票」,反而中南証券兼金江股東莊友堅、金利豐老闆朱李月華,以及實德證券經理馬金華和一名姓陳客戶有參與「種票」。

根據證監會指控,林孝華透過把五百手(共五十萬股)電盈股份,分予旗下五個組別主管,再由五人分發旗下保險代理及親友來進行「種票」,證監會指林其實是執行由袁天凡策劃的「種票」行動,又指林即使是為個人所持的一百九十萬股電盈利益尠想而「種票」,其解釋亦不合理,因即使私有化通過,林扣除「種票」付出的金錢後便幾乎冇賺。

官指林孝華派股極「揚」
法官則認為,不能完全否定林孝華純為讓下線員工獲利的講法。林本身亦無投票,他派股既不精巧亦不複雜,且在這個傳媒廣泛關注時刻,他做得極「揚」。法官認為,證監會的猜想未達到合理推論。

至於曾任盈科保險(現稱富通保險)前主席的袁天凡,證監會一直針對私有化計劃期間袁、林之間的電話通訊,但法官亦認為這些時間上的巧合,僅屬懷疑,證監的說法並無證據支持。

莊友堅與朱李月華「種票」
證監又收到持大批電盈股份的證人A告密,爆出袁天凡涉嫌事前向A透露電盈會提高私有化價錢。法官指,A曾對證監供稱袁說過「做人頭」,但其後又撤回口供;A又指袁曾說需要九成股東投贊成票,但法官認為以袁熟悉上市規則,無可能這樣說,因方案通過所需的其實是七成半股權同意;加上A一開始已表明會支持方案,袁無必要再透露私有化提價來慫恿A支持。

法官認為莊友堅和朱李月華有種票之嫌,法官指莊曾承認驅使其僱員、朋友及客戶去買電盈一手股來支持私有化,故裁定莊確有透過中南及金江等「種票」。

此外,電盈「種票」案涉及四百多票來自富通保險營業員,富通保險(亞洲)行政總裁司徒富瑞昨日表明,富通保險從來沒有參與購買及分派電盈股份予富通保險營業員或其他任何人士,他強調,管理層是於傳媒報道後,才獲悉有關事件。


【本報訊】主審法官關淑馨的判決令小股東失望,她在判詞中指出,相信大部分的股東的投票是出於「真誠」,加上香港法例並不禁止股東分拆股份投票,因此批准電盈的私有化計劃。不過,法庭雖判電盈得直,但相關堂費要由電盈支付。

一個有智慧、誠實的人究竟會否同意通過一間公司的私有化方案?這是法院處理一般公司股本問題必然會發問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關淑馨直指在現時市況持續惡劣下,電盈大股東提出私有化,不失為小股東提供套現機會。

為小股東提供套現機會
雖然不少電盈小股東不忿他們原本每股價值百多元的電盈(前身香港電訊),在數年內大幅跌至現時只剩下數元的電盈股份;又不值大股東可以特別股息支付私有化款項。不過,法官認為在現時「爛市」下,私有化確實為小股東提供套現機會。法官引述獨立財務顧問指,四元五角的收購價有合理溢利,私有化條款亦對小股東公平及合理。

法官引用案例,指如果大多數人均贊成方案,大多數人的決定便成為主要指標,用來決定究竟一個有智慧、誠實的人會否同樣作出相同決定。法官認為,既然大多數投贊成票的電盈小股東是真實為自己利益投票,並非為欺壓其他小眾,因此裁定一個有智慧、誠實的人亦應跟從。

另外,在高院上訴庭昨日開審前,上訴庭法官羅傑志曾向證監會代表律師潘松輝表示,他本人是電盈董事霍德的好友,並向潘查詢證監會的上訴是否針對霍德在電盈私有化表決的處事方式,潘松輝表明證監會對霍德的處事方式並無意見,亦未有就羅傑志主審提出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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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喝停電盈私有化
證監死咬唔放 暫緩執行高院裁決

2009/04/07 來源:on.cc

韋奕禮表明,證監會提出上訴是要求澄清分拆股票是否合法。
艾維朗(左)昨聽取判決後離開法院。
電盈小股東黃先生離開法庭時宣讀致法官的信,直斥裁判不公。
法官判辭要點

備受公眾關注的電盈私有化方案,在爭議聲中昨獲高等法院通過,但種票風波仍有手尾!首次獲准介入私有化案的證監會已即時表明上訴,並要求法官關淑馨暫緩執 行電盈股份註銷,遭法官拒絕後更即時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庭緊急開庭後,終以「事件重大嚴重性」為由接納申請,而上訴則排期至本月十六日進行。面對訴訟結果 仍有變數,電盈私有化未必能如期於本月二十三日完成,電盈昨晚刊發通告,表示今日復牌,並會修訂私有化時間表,於上訴聆訊完成後公布。

證 監會提出上訴,主要是要求法庭澄清「分拆股票」在港是否合法的問題,法官關淑馨認為,如證監會釐清的是法律問題,便無理由阻撓電盈私有化,而私有化方案有 時間及股價上的迫切性。法官除批准電盈私有化,亦駁回證監會的暫緩申請。證監會即馬不停蹄,要求直接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因為按做法,法院作出判令後,電盈 最快可於今早九時半公司註冊處辦公後,登記該命令,屆時私有化便會正式生效。

促澄清分拆股票是否合法

上訴庭昨傍晚立即開庭聆訊,盈拓的代表律師反對暫緩執行私有化的其中一個主要理據,是盈拓為私有化而向匯豐所借入過百億元融資將受影響,盈拓的律師甚至指「本月十六日聆訊太遲,或令私有化壽終正寢」。

惟有關說法未獲上訴庭接納,證監會的律師更指,電盈強調私有化進程不能推遲,只是基於節省利息支出的考慮。盈拓先向匯豐進行融資,然後再向被私有化的電盈收取特別股息一百八十八億元償還融資,就是外界所指「免費私有化」的重點。證監會的申請最終獲上訴庭兩名法官接納。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在法院判決後稱,提出上訴不是要影響電盈的私有化,而是要求澄清「分拆股票」在港是否合法的問題,及關注小股東利益是否得到充分反映,以及是否合乎公平原則。如上訴反映「拆票」在港並非不合法,則有可能需修改《公司條例》。

所謂分拆股票,源於公司進行私有化,須召開法院會議,除要有七成半股權同意及不多於一成股權反對,亦要獲過半數股東人數同意,才可通過私有化。現時引起「種票」疑雲的,就是要過半數股東「數人頭」安排,容許將股票分拆多手,增加數人頭時的勝算。

關淑馨昨在判詞中指,在港分拆股份轉手並無法例限制,亦非不普遍的行為。如香港要作出有關限制,應由監管機構經公開諮詢後,界定哪些是可准許或不准許的分拆股票行為,而由證監會要求法院去決定分拆股份是否容許是不公平及錯誤的。

要求檢討「數人頭票」安排

有份揭發「種票」疑雲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坦言對判決失望,重申政府應取消《公司條例》中「數人頭票」的安排,因機制除違反每股一票原則,亦導致小股東擁有不均衡的投票比重。他更擔心日後或會令部分有意進行私有化的上市公司參照電盈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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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匯報

小股東:鑽「法律罅」

 電盈小股東大聯盟成員陳仲翔傍晚表示,《公司條例》第166條存在多時,不認為種票與證監法律上有失職有關,反而覺是「有人利用法律漏洞」,陳仲翔形容證監是事件中「做得不錯」。

 是次電盈的「種票」(證監稱之「拆票」)事件源出《公司條例》第166條,企業議決私有化時,除須獲得75%股權(不論親身或委託代表出席)支持,同時亦要得到超過一半在場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同意,因此當中可引致「部署拆票」行動,以確保私有化可得到足夠「人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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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准私有化 電盈勝訴 證監上訴 上訴庭頒暫緩令 2009年4月7日

【明報專訊】電訊盈科私有化計劃昨午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不過,方案最終能否順利通過,尚要延至本月16日在上訴庭方可揭盅。證監會獲悉裁決後,立即提出上訴,並在高

院法官拒批下,成功於黃昏取得上訴庭發出暫緩令,再次「叫停」電盈執行私有化。

今復牌 私有化期限押後

上訴庭指出,批出暫緩令,是因此案「重要及嚴重」。電盈(0008)昨晚發出通告稱,已向聯交所申請於今日復牌,並須將私有化限期(原定4月23日)再度延期,新的私有化時間表

要另行通告。電盈的通告提醒投資者,由於聆訊延長,有需要將最後截止日延長至4月23日之後,因要取得各方(包括電盈、聯通,以及法院)同意,此外,收購方盈科拓展等亦要

與融資協議(籌集資金進行私有化)的貸款人(匯豐)協商,以修訂貸款條款。有消息人士指出,電盈一直不欲將私有化延期到4月23日以後,因為此舉可能「違反」若干借貸條款,

更有可能導致盈拓「借錢」不成,或要撤回私有化計劃。

不過,盈拓昨天也發出聲明,稱按理若貸款人同意,以及有關私有化的條款被各方接受,是次私有化可以完成。

高院法官關淑馨昨午2時半頒發書面判辭,裁定「種票」的小股東,包括富通保險經紀、5間證券行,均出於真誠投票。法庭沒有權力剔除分拆出的849張贊成票(見另稿),因此批

准私有化計劃。

「案件嚴重」 上訴庭批暫緩令

法官於3時15分會見各方律師時,證監會提出上訴,並要求法官命令暫緩執行私有化計劃。但法官指電盈私有化計劃有時間限制,而證監的上訴是環繞法律理據,即使電盈啟動私

有化程序,證監也可上訴。證監立即就暫緩令被否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及法官郭美超在5時10分再開庭,潘松輝指電盈時間表是4月23日完成私有化,但協議也指出,「盈拓同意延遲任何日子」也可,因此暫緩執行私有化,並不

影響整個計劃。但盈拓指這會影響收購條件,「可能會取消收購計劃」。

「案件嚴重」 上訴庭批暫緩令

法官於3時15分會見各方律師時,證監會提出上訴,並要求法官命令暫緩執行私有化計劃。但法官指電盈私有化計劃有時間限制,而證監的上訴是環繞法律理據,即使電盈啟動私

有化程序,證監也可上訴。證監立即就暫緩令被否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及法官郭美超在5時10分再開庭,潘松輝指電盈時間表是4月23日完成私有化,但協議也指出,「盈拓同意延遲任何日子」也可,因此暫緩執行私有化,並不

影響整個計劃。但盈拓指這會影響收購條件,「可能會取消收購計劃」。

下周四聆訊 證監促釐清拆票原則

電盈也指涉及匯豐的貸款,加上要照顧大多數支持私有化股東的利益,反對暫緩。電盈另一股東聯通稱,對私有化日期沒有意見。羅傑志於昨晚7時裁決,指基於涉及重要及嚴重

事項,所以批准暫緩令,並定於下周四舉行上訴聆訊。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稱,會要求上訴庭釐清「拆票」是否合法這原則問題。他認為是次裁決未能充分釐清有關問題,「對本港及保障小股東而言,這些論點涉及重要原則」。

他指證監並非反對電盈私有化,但有責任確保過程公平、公正。證監已經分析約6000個投票紀錄、訪問91人,及查閱2000份文件及電話、電腦紀錄。

按大律師湯家驊初步理解,法官認為單憑證監提交的環境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人有串謀意圖。證監如要提出上訴,或要提供更多有力資料證明串謀。以公民黨立法會議員立場

湯家驊贊同證監介入電盈私有化事件,亦希望港府修訂《公司條例》166條,避免再有人利用「數人頭」機制剝削小股東利益。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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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證明「拆票」非違法

成報 【記者周肇堂報道】電盈私有化案件的關鍵,是「拆票」安排究竟是否合法。有法律人士認為,是次裁決證明「拆票」並非違法,因此,若要保障小股東權益,就要對現行《公司條例》作出修正,同時又表示小股東要阻止電盈私有化,向上訴庭提出要求暫緩執行裁決是出路之一。有學者認為「人頭票」已過時,易被利用作種票,建議取消。

據現行《公司條例》,上市公司要私有化,須得逾半俗稱「人頭票」的股東人數支持。過往經驗亦顯示,「人頭票」是私有化成敗的關鍵。為增加勝算,有大股東會將股票拆細,分給多名股東,以增加「人頭票」數目。

曾淵滄:「人頭票」不公平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圖)表示,法院對電盈私有化的裁決,顯示在本港「種票」並非犯法,他說:「其實引起種票嘅猜疑,只係因為上市條例有一個數人頭票嘅規定。今日決定證明咗法官對於上市條例,係唔覺得佢有法律效力,我覺得以後,如要保障小股東嘅利益,需從修訂《公司條例》方面着眼。」

湯家驊又表示,阻止私有化程序很困難,認為上訴人須盡快向上訴庭申請暫緩法令,又或要求上訴庭在4月23日前開庭審訊。

香港城市大學管理科學系副教授曾淵滄指出,是次裁決反映私有化「人頭票」表決制度過時,易被用作「種票」,認為有關做法並不公平,建議取消。他又說,若小股民認為在電盈復牌後出售持有的股份有利可圖,可選擇售出股票,但由於證監已決定上訴,因此事件仍存變數。

作為一個電盈股份持有人,曾淵滄坦言對法庭裁決感失望,但他並不打算出售所持股份。「希望當作教訓,提醒自己,無一間公司嘅股份,值得長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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