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綜援的轉動帶動了人口的增長 19/12/2013
經此帶動人口必凸飛猛進,香港很快地超越千萬人。
葉劉淑儀指出,今次裁決對本港的社會福利政策造成深遠影響,難以評估後果,或有人會就醫療及公屋方面的類似居港年期要求,尋求司法覆核;亦可能引發內地女子嫁年老的港人丈夫,藉單程證來港一年後離婚,然後申領綜援。
葉劉淑儀表示,今次判決消息已在內地傳播,不排除有中介公司乘機做生意,擔心激發本港社會矛盾,令部份港人反對單程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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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終院裁決帶來港人本土意識新覺醒 19/12/2013
終審法院昨天裁定來港須滿七年才有資格領取綜援的規定違憲,再次挑動中港矛盾,昨午後,facebook即有人成立「召集10萬香港人反對批綜緩俾『新香港人』」網站。網民留言儘管沒有甚麼人質疑香港的司法獨立裁決,但卻強烈反對《基本法》有關規定,認為政府提出為節省綜援開支的理據接近白癡,是導致終院作出這樣裁決的主因,而結果是由香港人埋單,對香港永久居民不公平。
終院作出的裁決依據是《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政府2004年定立新例限定居港七年的新移民,才符合申請綜援資格。終院認為這違反第36條規定,而政府提出節省開支的理據不充份,因為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申請綜援,對財政負擔影響微不足道。
《基本法》這一條規定的是「香港居民」而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後者須居港連續七年或以上,前者可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因此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6條給所有未有居留權人士享受有居留權的公民的社會福利,對永久居民並不公平,因為前者沒有對這社會作過貢獻。這幾乎是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和社會的通則。
社會福利不屬於基本人權,政府有權酌情決定福利政策。《基本法》第14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條文只限於「發展」和「改進」,就是說,只能增加福利,不能減少;就像公務員不能減薪和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必須保護一樣。《基本法》這些規定,都是當年為穩定香港人心的權宜做法,本不應該作為限制日後因應社會及經濟變化作政策調整的法律條文。不過,也許中國的所謂法律,本來就都是政治權宜,從來不會貫徹「法的統治」。
終院這次依足法律條文來裁決,從司法角度看是沒有問題的;但從社會情況來衡量,則問題太大了。
首先,這不僅僅是對非永久居民在綜援上鬆綁,而且會影響到對非永久居民在其他福利包括申請公屋的限制。公屋一般輪候都要三年以上。一旦非永久居民以《基本法》第36條再起訴訟,有這次綜援裁決作先例,將很容易勝訴。這樣,對所有居無屋或擠劏房的永久居民是多麼不公。
其次,雖說新移民申請綜援,對政府財政負擔影響「微不足道」。但如葉劉淑儀所說,先例一開,可能刺激更多新移民申領綜援。例如01年莊豐源居港權案,當時終審法院判詞指回歸43個月,只有1,900多名雙非兒童來港,但現時雙非兒童數目已達20多萬人,故難按現時情況,評估今次判決對社會未來的影響。
其三,一些想博取新移民選票或支持的政客說,大部份新來港人士均會積極工作,未必會申領綜援。協助綜援被拒者孔允明上訴的何喜華表示,孔允明多年來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只能靠有心人捐助度日。
真是如此嗎?今年5月高等法院駁回孔允明上訴時,法官指出孔婦在廣州擁有物業,兩名兒子有謀生能力,她並非是完全無依無靠的寡婦。況且社署有酌情權,可豁免居港規定而發放綜援金予有關人士。
香港有多少人在廣州有物業,兒子有謀生能力?她何以還要在香港申請綜援?但人性本貪,大陸人尤其是貪的極致。香港有綜援可拿為甚麼不拿?有公屋可住為甚麼不住?有關係跟公安當局買個單程證,或花錢來個假結婚,計算一下還是有賺。到港後隱瞞大陸家庭成員、財產和退休金,收香港錢,間中回大陸享受,這就是「新中國人」移居香港的「新香港人」,這就是跟腐敗的大陸搞的「中港融合」。
時代變了,大陸社會狀況和人的普遍素質與30年前不一樣了,《基本法》豈能不改?豈能不變?香港人還能夠容忍第24條規定「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是香港永久居民嗎?能容忍第36條對香港永久居民福利的搶奪嗎?能容忍大陸作家韓寒指稱已在「骨子裏被埋下」「兇殘、鬥爭、貪婪、自私」的多數大陸人,由一個腐敗政權去篩選每天150人、每年5萬人來港移民嗎?
終審法院不錯是依法裁決,但這裁決會進一步帶來香港人的本土意識的覺醒,要求修改《基本法》甚至全民制憲,要求取回單程證審批權,摒棄「中港融合」,應是香港本土運動的新呼聲,也會是元旦遊行的新訴求。(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李怡
周一至周六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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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綜援撤限】葉劉:或引發內地女藉嫁港長者領綜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1218/52004711
終審法院裁定,居港滿7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違憲。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認為,行會復會後,可以討論事件。
葉劉淑儀指出,今次裁決對本港的社會福利政策造成深遠影響,難以評估後果,或有人會就醫療及公屋方面的類似居港年期要求,尋求司法覆核;亦可能引發內地女子嫁年老的港人丈夫,藉單程證來港一年後離婚,然後申領綜援。
葉劉淑儀表示,今次判決消息已在內地傳播,不排除有中介公司乘機做生意,擔心激發本港社會矛盾,令部份港人反對單程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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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 - 2013年12月19日 10:13
【晴報專訊】終審法院前日判決居港滿一年即可申領綜援後,前日即有31宗申領個案,有社署工會預料,冬至後及農曆新年前屬申請高峰期,因申請人欲於「新年有糧出」。http://hk.news.yahoo.com/%E6%96%B0%E7%A7%BB%E6%B0%91%E8%B6%95-%E6%96%B0%E5%B9%B4%E6%9C%89%E7%B3%A7%E5%87%BA-225028359.html
遊民 - 2013年12月19日 10:22
現時申領綜援的新來港人士,申報內地背景時「任佢嗡」,如非接獲舉報難以證實真假。對於終審法官指社署舊有規定,節省下來的金額屬「微不足道」,陳批評說法不合理:「就好似我每日都噴殺蟲水,得三隻烏蠅走入來,你話三隻好微不足道,但又點知我唔噴殺蟲水,會有成群烏蠅飛過來﹗」http://hk.news.yahoo.com/%E6%96%B0%E7%A7%BB%E6%B0%91%E8%B6%95-%E6%96%B0%E5%B9%B4%E6%9C%89%E7%B3%A7%E5%87%BA-225028359.html
hw1chan - 2013年12月19日 10:22
年年要交稅, 我都需要政府救濟呀 !
遊民 - 2013年12月19日 10:34
倒模一樣的個案, 嫁港男獲單程證一年後離婚, 要埋仔女撫養權, 三年獲配公屋,一家攞綜緩!
養珠樓主 - 2013年12月19日 10:42
"年年要交稅, 我都需要政府救濟呀 !"
減低收入就可以啦!
hw1chan - 2013年12月19日 10:42
個個好似老馮咁, 正 pk !
遊民 - 2013年12月19日 10:43
何喜華話數據顯示得6-7000個呢類未夠7年既新移民家庭, 所涉金額3-4億, 但社署數字話係有三萬宗呢類申請!!!
遊民 - 2013年12月19日 10:45
官既判詞[金額屬微不足道], 是否表示考慮因素之一係因銀碼細判上訴人得值!
hw1chan - 2013年12月19日 10:47
蝗蟲為患...有手有腳肥豬大隻都去攞綜援, 流浪貓狗都識自己搵食啦, 可恥 !
遊民 - 2013年12月19日 10:51
該成立一個[支持交稅打工仔擘炮唔撈攞綜緩大聯盟]
網站編輯 - 2013年12月19日 10:56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在電台節目表示,若因這次的裁決,令社會提出探討是否減少單程證每日批出的數目,將會令等待單程證來港家庭團聚的時間延長,而且中央在單程證的政策上也有決定權。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表示,他們認同幫助弱勢社群的理念,故黨副主席蔡耀昌以社區組織協會職員身份,協助是次事件並無問題。
遊民 - 2013年12月19日 11:01
犯民, 係你逼九我於將來任何選舉中, 一票都唔投比你!
hw1chan - 2013年12月19日 11:06
官逼民反 !
遊民 - 2013年12月19日 11:19
Rimsky, 唔釋法, 好好好失望!
遊民 - 2013年12月19日 11:24
司法獨立-重要, 社會穩定同樣重要, 若二選其一, 我身在其位, 當選後者!
維多利 - 2013年12月19日 11:33
正確決定。香港係法治社會,官司有輸有贏,輸就唔認數,出矛招。好似打牌,打了十五圈,鋪鋪贏錢好開心。第十六圈一輸錢即刻反枱,反枱容易,即時唔使俾錢係好好,有贏無輸,但又要諗過,你一輸錢就反枱唔俾錢,以後再打牌,人哋輸錢一樣可以有樣學樣,就反枱,唔俾錢你。認真要諗清楚。
遊民 - 2013年12月19日 11:45
鋪牌由莊氏一案打起, 未嬴過, 政府又苦無對策, 唯有大家攬住一齊等!
hw1chan - 2013年12月19日 11:59
黎到香港一味靠搶, 成班都係廢人, 叫狗官養起呢班人啦 !
PBrega - 2013年12月19日 12:01
港共政府要解釋「基本法」,可以天天釋法。因為「基本法」根本不是憲法,你非我非說了算,一黨專政,極權獨裁,政法不分,最後淪為北韓式的皇朝統治。廿一世紀的世界強國,還是離不開"萬歲萬萬歲"?
tsingtsing - 2013年12月19日 12:12
蔡耀昌 想吸票,看準2003年後新移民综援婦數量上升,今次裁判令未來此類背景人仕(呃福利) 數量繼續增加。 民煮檔可謂越做越低檔次,要去到吸納蝗蟲的地步!
tsingtsing - 2013年12月19日 12:16
[[ 金額屬「微不足道」 ]]...............法官是在慷他人之慨嗎??
chanying - 2013年12月19日 13:57
!V香港土生土長領綜援大食懶也很多,其實應該取消這制度哇。呢個世界冇話冇咗啲乜唔得嘅,冇咗综援就死死氣要做哇
chanying - 2013年12月19日 13:58
保留傷殘綜援已足夠哇
chanying - 2013年12月19日 13:59
生仔女領綜援最抵死,自己養唔掂生乜仔哇!散播冇用種子哇!
Wendy-Chan - 2013年12月19日 16:21
香港有今日都係多得公民黨, 何喜華呢 d pk 所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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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
社會福利既非人權也不是慈善事業 21/12/2013
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說,法庭不是解決社會複雜問題和政治問題的地方。早前立法會在審議用特權法調查政府發電視牌照問題時,官員和建制派議員都主張用司法覆核去解決爭議。諷刺的是,這些人當中,許多人不久前都指摘反對政府政策的人濫用司法程序。似乎能平抑社會反對聲音時,就反對用司法程序,不能平抑時,就以司法覆核為由而推諉政府和立法會的責任。
昨天,李兆富在論壇的文章說:「香港不但是行政霸道,立法會有名無實,加上一部思想混沌不清、無從修改的《基本法》,由上而下的錯,並沒有治本的自我完善機制。每次制度上出現問題,惟有透過『人大釋法』去扭橫折曲,強行改變文字的意義。」這是對香港目前困境最恰當的概括。
終審法院關於新移民毋須居港七年便可領綜援的裁定,是嚴格依循《基本法》條文的裁決。這是法院只依法律而不考慮社會、政治問題的本份。而根源自是「混沌不清的《基本法》」:把「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給予「香港居民」而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儘管終院的判詞表明,判決不能延伸至房屋、醫療等其他方面,但是前天已有團體協助新移民申請法律援助,對公屋居港七年的限制提出司法覆核。從《基本法》條文來判斷,敗訴的可能性很低。接着來的是,會有新移民向政府追討過去幾年的綜援金,若公屋七年居港限制撤銷,還會有人要求賠償過去租住私人物業與公屋間的租金差額。此外,其他國籍的「香港居民」都可以用同樣原則申請綜援及公屋等福利,例如持香港居民身份證的外籍家庭傭工。
社會福利不是人權,也沒有人人平等這回事。人權要求保障的是言論自由、法律權利、政治權利這方面的平等,是機會的平等;人權不包括分配的平等。社會福利牽涉的是社會資源的分配,社會的富裕程度、文明程度不同,有不一樣的福利制度,也有各種不同的限制,不會人人平均分配。因為社會福利不是人人都有的人權,它對弱者的照顧,需要社會其他人的付出──直接稅和間接稅,因此要考慮對整個社會的公平。
幾乎所有文明國家都規定,居民與已入籍的公民享有不同的福利,比如讀書,許多國家公民是免費的,居民就要收費,老年金、失業金只發給公民。申請家庭團聚,通常要本地公民提出申請,要提供入息證明,保證來團聚的新移民有住處,有人供養其生活。與當地人結婚而入籍,要提供二人交往的歷史,可以供養新移民的入息證明。加拿大對於領取老人金和其他福利的公民,要求不能在國外有退休金或其他收入。近年發現有許多中國移民在加拿大領老人金,而他們在大陸卻有退休金和物業等收入或資產,早兩年加拿大政府決意調查。也許不易查到,所以今年起收緊了與父母或祖父母團聚的移民條件。
社會是否有充足的資源,不等於要把福利給予不同資格的人,正如即使商務艙有空位,也不等於要給經濟位的乘客佔用。在香港,申領綜援要資產審查,但人人都知道,要審查新移民在大陸的資產幾乎不可能。香港對結婚移民也只要證明而沒有調查,因此,在家事法庭每天都大排長龍,一對對男女有商有量,絕不似怨偶。
大陸網站「天涯社區」有一篇文章說,「許多國內同胞……以為香港的福利制度,居港未滿七年的新移民,就不能享有。這是一種謬誤。……即使居港不足七年,只要有需要,就可以直接,或間接享受特區政府提供的各項福利,包括:醫、食、住、行,還有法律服務,甚至是教育。有的是以現金發放,有的是免費服務」。又說,「咱們有句老話,『不吃白不吃』。……所以,盡早以合法途徑到香港特區,爭取各種福利,包保可以醫食無憂,老有所養,壯有所居,幼有所長」。
社會福利不是人權,也不是出於憐憫的慈善事業。人人平等享受社會福利是分配平等的觀念。而分配平等的社會主義社會,最終一定會蛻變成「有的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新移民無法作資產審查而永久居民可作資產審查,不就是這種「更平等」的體現嗎?
爭取修改《基本法》,爭取香港對新移民的審批權,是唯一出路。是很難,但不能不說,更不該混淆平等觀念胡說。
(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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