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國際民革之都 重蹈覆轍民革弄,億萬後人等重逢!
懵公引動負兵降,百萬負資鋪滿江。
三年零八燒炭亡,愚蒙腳痛侯封罡。
一任風流曾覆貪,更薦狂狼民革心。
民化革命悲慘事,金融之都蹈革行。
地方之首欺君吹,山高皇帝半遮面。
皇帝善政全國行,偏遇地方偽革狼。
國家口岸弄民革,影響國道覆轍亡。
招引戰禍港先行,國有總值隨即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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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化?清算化?
作為在英國讀書畢業的人及專業人員而不懂近身的事;除了廢人還可說什麼?
向打醬油的發律師信 2013年02月08日
正當熊狼大戰似有沉靜下來之勢,梁振英又一石擊起千重浪,就《信報》刊登一篇練乙錚的文章向《信報》和練先生發律師信,要求《信報》和練收回言論。練先生的文章是就早前劉夢熊在《陽光時務週刊》訪問後的閱讀報告。
梁振英這個動作是令人奇怪的,因為只要細心閱讀練文,就知道它並沒有明確指劉的說法一定全對,只是指出如果劉的說法是對的話所能引起的後果。若果梁振英真的要發律師信,實在應該發給劉夢熊和《陽光時務週刊》,因為劉的訪問稿是實牙實齒對梁的指控,當中,包括向報館老闆的俯首稱臣,就自己居處僭建而謊稱有專業人士參與驗樓,和劉夢熊的選前協定等。而練文並沒有聲稱自己擁有其他消息,只從劉的訪問稿作出推敲,並多番聲明劉的說法未必正確,這樣的文章也能以誹謗入罪,那香港就真的完全回歸了。
對於劉的指控,梁振英以一貫方式應付,即是在「適當時候」回應。根據「梁氏語言偽術大詞典」上的解釋,「適當時候」其實並不存在於我們這個空間。梁選擇不向劉而向練發律師信,不能不令人懷疑劉的指控只怕和事實不遠,當然,這都是筆者的猜測,和練先生一樣,筆者其實都是來打醬油的。
都說梁振英愚蠢,你真的不能想像梁的這次行動能為梁振英帶來甚麼好處。梁不但治港無策,連一般常識都缺乏,令人驚訝。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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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無權告傳媒 2013年02月08日
中央政策組前全職顧問練乙錚教授,基於在傳媒已發表的事實,在《信報》撰文分析梁振英與黑道之間的關係,被梁振英發律師信,要求道歉及收回文章。
根據一九九三年英國上議院司法委員會Derbyshire County Council v Times Newspapers Ltd and others(打吡郡理事會對《泰晤士報》有限公司及其他人)的判決,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任何政府組織均不應向傳媒提起誹謗訴訟,因為政府應被公眾公開批評,而有關訴訟將對言論自由有所妨擾。由於這案例是一九九七年前的英格蘭判決,因此對香港法院仍然有約束力。筆者實在看不到,梁振英有何理據向練乙錚提起訴訟,除非梁振英認為練乙錚以至《信報》管理層一如普通不懂法律市民,隨便被律師信嚇到。
在現代民主社會,普遍接納政客和政府機構不具入稟告人誹謗的權利,因為政府和政客都不應有任何工具阻礙市民暢所欲言,評議時政。
反之,近年最熱衷動輒告傳媒誹謗的政府官員,卻是中國各地地方政府,各地政府為了維穩,甚至打壓上訪人士,先安插一條誹謗政府官員罪在民眾頭上,然後再來刑法侍候,有不少訪民以至批評政府的網民,都因誹謗政府官員一罪遭無妄之災。有可能梁振英身邊的謀臣,經常與中國官員交往,好的不學,壞的學齊,加上既不熟悉,亦不尊重香港原有法制,才會妙想天開告練乙錚以塞小民之口,怎知這次反而激起民憤。
由這次事件,可以看到梁振英對言論自由等問題的看法是徹底中共化,與北京那些漠視言論自由的官員沒分別。就算這次律師信被擊退,類似事件定必陸續有來。
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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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絲世語:毋須致歉 2013年02月08日
就梁振英的律師信,《信報》發聲明說:「如果文章引起讀者對梁振英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謹此致歉」,梁如獲至寶地表示「注意到並接受」。《信報》其實毋須因受到恫嚇致歉。
任何人都有權透過法律途徑,去阻止誹謗性言論影響自己聲譽,惟獨當權者無此權利,因為「新聞自由的主要功能,就是防止政府任何部門欺騙人民」(美國大法官Hugo Black名言)。掌權者幾乎有權為所欲為,但就沒有不被批評甚而被「誹謗」的權利。掌權者動見觀瞻,若真有誹謗性言論,一般都是公開聲明擺出事實予以澄清,除非他已墮落到任何聲明都不能取信於眾。倘若相信香港仍是法治社會,那麼法官大都重視新聞自由對政府的監督功能,較傾向信納被告提出公允評論作為辯護理由,若興訟,掌權者難有勝算,而官司曠日持久,揭出內情更多,也於己不利。因此,傳媒歡迎掌權者告誹謗。
李怡
逢周一至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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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禮 2013年02月08日
農曆新年,大陸廣電總局禁止各地電視廣告有「送禮」二字,企圖遏止行賄。
送禮不一定是行賄,過年送年糕,中秋送月餅,香港的電視廣告,早在七十年代,農曆新年,也有許多糖果廣告:金杯朱古力和瑞士糖,都說一句濫調:「送禮自用,名貴大方」。
送禮本來沒有問題,令中文這個古老的「禮」字變質,禁止「送禮」的電視廣告詞彙,是這個所謂「三千年燦爛文化」的民族,出了腐爛的問題。
中國人以一個「禮」字起家。孔子的六藝,頭一科就是「禮」。「禮」即是儒家的靈魂,禮記是一本聖經,自此之下,有「禮樂」、「禮儀」、「禮物」。
「禮物」的意思本來很高尚,一盒月餅就是一盒月餅,沒有人叫你在裏頭塞金鈔。禮物送出去,是為了「禮」,一份心意,而不是想你批出土地合同或銀行貸款。
香港在英治時代,成立廉政公署。麥理浩、彭定國、姬達,英國人早就看出這個殖民地民族的貪腐基因,僅略施小計,定下官場的「禮物」價值上限港幣五百元。四十年過去,物價不知漲了多少倍,但英國人為廉政定下的「送禮不可物值超過五百元」,與英國人為港幣定下的「七點八」聯滙,像一對擎天廊柱,為香港保障了長久的道德和利益規範,堅不可撼,憑這兩條,講句老實話,聽了,不要氣哭了啊──香港人該向米字旗跪叩謝恩。
中國人一個「禮」字,既被蟲蛀空,「禮物」這個中文名詞,不如丟棄,以免心靈污染。英文叫Gift,與「天份」同字:He's a gifted child,才華原來是上帝的禮物;又或者叫Souvenir,回憶,都比廣電局禁掉的「禮物」,品味高尚許多。所以方今世界,中文不必學得太好,粗通即是,只限用來做生意就夠了。
當然,古代的中國,禮物的餽贈,跟今天的畸型的中國人是兩個世界。我喜歡「古詩十九首」裏的「庭中有奇樹」:「庭中有奇樹,綠葉發華滋。攀條折其榮,將以遺所思。馨香盈懷袖,路遠莫致之。此物何足貢,但感別經時。」看,這就叫送禮了,在中國人尚未腐朽的時代!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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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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